药价史上最大规模改革悄然来袭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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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意外,一个月后,已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在2015年元旦正式终结。约1600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明确取消政府定价的内容已通过发改委系统内的讨论,在正式发文前,开始在行业协会内限时48小时的意见征集。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从多家省级对应的医药价格及物价管理部门收集了专门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反馈内容。

史无前例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这一激烈讨论多年的“想法”第一次被写入文件。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2%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

“单靠发改委有限的人力资源,很难获悉药品的真正成本。而且药品规格千差万别,成本更是难以监控,政府定价也容易导致寻租空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表示。

李镭认为,现阶段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条件都已经具备,完全可以放开——“首先是大多数药品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其次是药品招标采购的限价作用越来越强;再者,医保控费越来越紧,定出医保支付基准价后,医疗机构会自觉压低药品采购价格。”他说。

相比以往的药价管理,此次药价改革主要放宽了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和独家中成药,以及血液制品和预防免疫等产品的价格管控,转而实行欧美药品定价更为常用的谈判机制。

征言过程属于“机密”

国家发改委一个多月之前就开始筹备这项药品价格领域的专项改革动作。

一名省级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省已经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专门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反馈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不过由于征言过程属于“机密”,该负责人暂未透露该省反馈给国家部委的“建设性意见”的更具体内容。

一名医药领域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整体上对行业是利好。他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11月27日前,该协会将组织专人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展开研究,并提出系统性的反馈意见提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从五类药品入手

具体来看,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层面,决策层将从五类不同药品入手,操刀改革。

首先,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其次,在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层面,将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者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点对整体行业依旧是有利好的,尤其是对上游的企业有好处,因为从相关专利药品、独家品种的价格谈判来看,目前的价格谈判权基本都在医院或者政府手里。如果能引进更多的利益方来参与,原本弱势的利益主体话语权将得到提升。

此前曾有传言称麻醉药品价格会放开。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将暂时维持原有的价格管控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决策层对于此类药品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主要考虑在于:“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也不存在滥用情况,价格和市场稳定”。

而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在于:“该政策与招标、使用、报销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进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暂不放开是比较明智的,因为一旦低价药品大规模放开,不排除普遍涨价的可能。因为低价药品大部分都在医保基金支付或报销范围内,如果这部分药品价格明显上涨,就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明显的压力,这不符合新医改着力于医保控费的初衷。

至于一类精神、麻醉药品,这类药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比如麻醉药涉及到毒品问题,所以不能轻易放开管控。就算这两类药品不放开价格管控,对相关企业影响也不是很大,因为生产这两类药品的企业行业利润都比较可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多数药价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影响评估分析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征求意见稿显示,“总体上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加之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品上”。

此外在提到在后期价格监督时,征求意见稿提及,针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很多跨国药企都曾不同程度参与医保谈判的试点工作。一方面发改委主动削权放开价格,另一方面由医保部门做药价的守门员,容易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形成压力,也容易间接影响到谈判药品的整体价格水平。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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