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主任受贿73万 法律判刑10年半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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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医药贿赂,一直是医学界难以剔除的毒瘤。为了打击药品回扣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相关法律部门加大了了处罚力度。1月11日上午,因医药代表魏某多次向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行贿,5年间行贿金额达73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而因犯受贿罪,闫秀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32岁的魏某原来是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术区京西片区医药销售代表,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2年11月26日被羁押,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据调察,在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间,魏某为提高药品岩舒的销售量,根据良乡医院的进药量,给予该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药品回扣金额共计73万余元。

据闫秀云自己供述,自2006年上半年起她被任命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负责科里的全面工作。那时科里已经开始使用岩舒,但使用量很小。直到魏某来找她并希望她多用该药,并承诺一支药七元的回扣。抵挡不住金钱诱惑的闫秀云就此答应。在2012年,每支的回扣价格提高到8元。

这些回扣并非闫秀云个人独吞,她会分给了科里的医生。据了解,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师,共计10人从闫秀云那里领过钱,每人从100元到1.8万元不等。闫秀云案发后,他们向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廉政账户内退缴共计6.32万元。

在收受贿赂的2007年至2012年五年间,该院进药量10万余支。魏某共计给了闫秀云70.5万余元。之后,返利变为每支8元,2012年8月到2012年10月,进药量是4900余支,魏某给了闫秀云3.9万余元。

经过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医药代表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魏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及初犯事实,可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根据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等,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而法院对于闫秀云的判罚则要严厉很多。因为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房山法院一审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在案73万余元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打击“医药贿赂”这颗毒瘤,中国的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只有严厉打击才能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还中国的医疗行业一片纯净。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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