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7日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同时废止。与《通知》相比,《规定》到底有何新意?
2007年的《通知》:字数少但要求明确
尽管《通知》正文只有337个字,比《规定》1693字少了很多,但核心要求已经很明确。
一是目的是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是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医院其他部门或人员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了解用药和高值耗材用量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查询;
三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九不准”明确“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新出台的《规定》还提到《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而且这也是制定《规定》的主要立法依据。
“九不准”第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同时也明确,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而且对违反“九禁止”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刑法修正案》对“医药贿赂”如何处罚?
2006年开始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行动”直接催生了《刑法修正案》(六)。而在该法案中也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纳入,其中: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实际上已经将“收受”回扣和“给予”回扣分别定为“受贿罪”和“行贿罪”,而这一规定本来在《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亦有明文规定。
统方新规只是“炒剩饭”
如今,卫计委又将明明不那么管用的政策再一次拿出来“翻炒”,其有效性让人感到怀疑。
《规定》中提到,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等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恐怕也只是如同给房子上锁,防君子防不住小人。
此外,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安装防统方软件并“要与为信息系统提供常规维护、升级换代,以及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恐怕作用有限,只不过让安装防统方软件的公司赚的盆满钵满而已。
而且,有医院还组织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参观监狱,邀请检察官做警示教育讲座,恐怕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
统方阻碍在于体制
在医生的实际收入中,“统方”回扣是一个重要来源。统方回扣对医生群体的诱惑之大,外界常难以想象,其额度可达药品零售额的10%至30%。低年资医生染指这部分利益可能较少,但中高年资医生则往往可以利用统方回扣获取远超其合法收入的灰色利益,这早已是医疗界公开的秘密,但却很少被关注和公开报道。
长期以来,医生为了获取药品回扣而开大药方,导致大量医疗资源被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药品招标乱象又导致药价虚高。经合组织(OECD)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医疗保健支出中,药品支出比例约为经合组织平均数的近三倍。这导致财政及医保基金不堪重负,公众不满增加。无论医改路径如何设计,都无法回避医改推进过程中这一重要的现实障碍。
消灭统方回扣,有利于逐步拆除阻碍医生流动的隐形高墙,医疗领域的去行政化过程就有可能在适度补偿的机制下,以医生群体中的多数自愿而非强制的方式逐步完成,改革风险也将会更加可控。
事实上,医生群体对医疗体制改革的本能抗拒,是当前医改最大的障碍。无论政府派还是市场派,在医生收入结构的调整方面存在共识,且面临同样的困境,所以,无论最终的医改路线图如何设定,重构医疗体制,铲除灰色收入的根源,将医生群体的灰色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并获得医生群体和社会的广泛支持,都是医改能够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前提。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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