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行贿获刑是“潜规则”惹的祸?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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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扩大自身药品的销售额,一家医药公司让业务员给医院领导分提成送红包,所送的“好处费”都由公司报销。近日,深圳市新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贺某向深圳市龙岗片区多家医院行贿一案经深圳盐田法院宣判,判决新某医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贺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件详情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贺某系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龙岗片区业务员。2005年~2008年间,在为新某医药公司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贺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下称“龙岗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称“横岗医院”)、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下称“葵涌医院”)管理人员三次共行贿13.42万元人民币。

据悉,贺某向横岗医院副院长刘某(另案处理)、龙岗医院药剂科主任郁某(另案处理)、葵涌医院院长张某(另案处理)分别行贿人民币5万元、6.42万元和2万元,均是为了让公司的药品能够进入医院销售。

“我直接去办公室拜访认识了横岗医院副院长刘某,因为当时公司有销售任务,我负责龙岗片区。我找到刘某请他帮忙用我们公司的药,并把公司产品目录给了他。”贺某说,后来医院确实进了几个品种的药,“为了感谢刘某的帮忙,便请刘某在横岗一家酒店吃饭。饭后我和刘某一起到他的车上,把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5万元的袋子放在他车上,并说感谢他的帮助,然后我就走了。”

贺某说:“我直接去办公室拜访认识了龙岗医院药剂科主任郁某,2007年~2008年,为了让公司的头孢曲松等药品能在龙岗医院长期使用,我每个月的10日左右在郁某家附近按时给她药品‘维护费’,每次4000~5000元不等。”贺某称,一共给了18个月,共计人民币7万元左右。

另外,贺某还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葵涌医院院长张某。贺某透露:“为了公司药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进入葵涌医院销售,我到张某办公室,将装有现金2万元的袋子放在办公桌上,对他说我公司的产品要进入葵涌医院销售,请他多帮忙。过了不久,公司的药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进入了葵涌医院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检方指控,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诉讼代表人在庭审时表示认罪,并提出:案子是2008年以前公司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公司已经转型成功,请求从轻处罚。

“存在行贿行为乃是受整个医疗销售行业潜规则的影响,纯属无奈。”被告单位公司的辩护人表示。事实上,被告单位在2009年左右已经开始转型,不断创新,经营重点从销售转向了生产,已经远离商业贿赂。且在该案的侦查、起诉过程中,被告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主动陈述了相关案情。因此,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开庭时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婷到庭,据其称,公司对业务员给医院领导行贿以销售药品一事是知情的,按照贺某的说法,如果不给医院送钱,他们公司的药品根本不能进入这些医院。刘某婷还透露,该公司于2012年时就曾因单位行贿罪受到过法律处分,当时被罚款35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单位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贺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从商业角度看,此类“医药代表”有着销售人员的特点,善于经营人际关系。在他们眼里,如果医生是学术型的,他们就提供其讲课、参加高端会议的机会,帮助他出名;如果医生是关系型的,就请客送礼来搞好关系;如果医生是资源型的,就在他身上投钱,投入越多,开出的处方药就会越多。公共卫生这个特殊领域的防腐反腐,除了对手握药品进货大权的医院领导及处方医生进行教育外,上级部门也应加强明察暗访,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百万医药代表成为正式职业

近日,历时五年、七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出版发行,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职业代码是“2-06-07-07”,类别归属为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商务专业人员-医药代表。对于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大典》规定,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保守估计,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药企,医药代表人数起码超过100万人。但在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将医药代表正式定义为一份职业。

国内药品采购方式也与医药代表息息相关。2000年左右,我国开始推行药品招标制度。70%~80%的药品销售都是走医院渠道,医药代表不得不向医院和医生“拜码头”,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业务科室主任、直到最后出诊的医生,一个都不落下才是销量的保证。

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管理的滞后,带来的是医药代表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医药代表行业的沦落,跟我国长期缺乏医药代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有关。我国对医药代表不仅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一部公认的行为规范。现实中,医药代表成为一群素质不齐、手段灰色的“营销公关”的竞技场。

医药代表纳入正式职业后,未来从事医药代表应该像执业药剂师一样经过资质考核,有上岗资格证,甚至有职称设定。这将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整顿和发展。医药代表应该是光明正当的,本身是有行业需求的。今后“医药分开”得到落实,也不会导致医药代表行业的没落。作为生产企业的药企仍然需要和终端建立沟通渠道,医药代表那时候可能纯粹向医院医生介绍药品情况,也可能开拓药店和医药电商的渠道。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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