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的“枷锁”依然存在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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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年后,国家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方案终于公布。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内期待良久的国家层面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终于正式面世。文件的亮点有哪些?医师多点执业的落地是否前景明朗?

亮点一:鼓励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

文件提出简化多点执业的注册程序,提出探索“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而过去的征求意见稿在注册程序方面表述模糊。

医生要想多点执业,需要得到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生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之后即可多点执业。

亮点二:需和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责

多点执业的医生要分别与第一执业地点以及其他执业地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生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协议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生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和医生协商确定。

假如医生在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没有达到全职医生要求,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文件提出,医疗机构同意医生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多点执业而影响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亮点三:鼓励个人购买执业险,适用于申请的任一执业地点

文件也明确了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原则,最大的亮点在于鼓励多点执业的医生个人购买执业险,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文件规定,假如医生在其他执业地点发生医疗纠纷,由当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支持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生个人购买的这些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落地仍有诸多阻碍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即使《意见》出台后,医师多点执业最终落地仍面临诸多障碍。

一位业内人士向表示:“不要寄于多点执业太高的期望,多点执业能够释放部分人力资源,但从根本上讲,只有大部分医生的身份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才能解决问题。”

《意见》提到坚持放管结合的方式,业内人士认为这条限制了医师多点执业落地。一方面要放宽,另一方面又要进行管理。那么在具体执行中很多医疗机构就会把“管”做到极致,而把“放”缩到最小。

对于《意见》指出的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制度,注册管理需要医师在申请多点执业时,获得第一执业地点的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医师是“单位人”,不是“社会人”,涉及到晋升、提拔等因素,很多医生不敢提出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不改变医师“单位人”的属性,他们是流动不起来了。”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持相同观点。她强调,在“单位人”制度不改的情况下推行多点执业是形式大于内容,不是实质上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落地)关键不在要不要审批、谁来审批,而是‘单位人’制度的改变。现在院长们对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不高,因为医生是‘单位人’,单位已经把医生的薪酬、待遇、责任全部承担起来,相当于医院买断了医生的服务。一家医院买断了医生的服务,医生又去别的地方挣钱,这事儿就有点难。”

韩晓芳在谈到北京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时称:“下一步的改革必须解决‘单位人’问题,包括编制制度改革、聘用制度改革、基本保障的社会化以及执业保险制度的健全等,要让医院与医生成为合同聘用关系。”

医师多点执业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顺利实施可以推动医改全局,实现多嬴。在重重障碍面前,卫计委还需联合多部门继续做好顶层设计,破除制度藩篱,让医师多点执业不再是“看上去很美”的事。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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