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放开,将有越来越多的医生开始变换自己的执业方式,探索加盟多个医院。不过,有关方面最担心的还是多点执业中的医疗风险、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和具体规范。目前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只能靠合同了。那么,医生在于医院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今年1月,国家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该意见,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如此看来,合同对于医生和执业单位的风险权益划分极为重要。医生想要多点执业,并与医院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日,东莞下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东莞的办法,医师想要多点执业时不但要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而且也应该跟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前者是为了划分医生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后者是为了划分医生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
毕竟第一执业地点还掌握这医生的人事权。医生在外的许多都不应与之冲突。在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等。若医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等未达到合同规定或全职医师要求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环境下,医生多点执业必定要考虑到医疗风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涉及责任承担,是否会出现多个执业点之间“扯皮”?此次,东莞的实施意见中给出了答案。
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约定执业时间、任务、保险、薪酬、医疗责任承担和解决办法等,并承担医师在本机构行医时发生医疗损害和纠纷的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可在事后按合同约定向医师追讨相关的责任分担。而医师注册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不承担医师在非本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不过,无论是在任一执业地点,医师若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都应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并应当同时停止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此外,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视为在该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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