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医疗纠纷,是当今中国医疗圈显著存在的重大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是重复着“历史的车辙”。从民国开始中国就有医疗纠纷,虽然那时的纠纷理由在如今看来是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了解到一些医疗纠纷最原始的本质,以及获得一些启示。
在1934年的上海,发生过这样一起医疗纠纷。当时一位先生的妻子在住院后因为多次便血身亡,一怒之下他将主治医生告上了法庭。实际情况是,这位先生的妻子因身体忽然发热、胸闷,多次医治后不见好转,经人介绍请美国留学归来的西医来家诊断。医生认为病人得了伤寒,就建议将病人接入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分歧由此而生。
死者丈夫坚定的认为是医生没有顾及到病人当时已经十分虚弱的身体状况,坚持让病人住院,所以在途中因“剧烈之震动”,导致“肠部出血”身亡。所以医生应该负全部责任。但医生则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以为他认为患者居住的地方“住户拥挤”、“空气不洁”,而且“儿女多人”,对于病人的治疗和调理都非常不利。
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那时的国人对于西医的概念是无法理解的。这也是现在很多医院纠纷产生的原始因素。西医,或者说现代医学进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很多传统的家庭治疗的理念难以改变,而且人们对于西医的了解也太少,无形中产生了患者与医生之间的隔阂。而且,人们对于将病人通过契约的形式托管给医院存在抗拒心理。而现在患者不愿出院,甚至对于医院心生猜忌,往往也是因为缺乏沟通。
时至今日,当我们在谈到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关注的问题依然是对错。从民国时期的案例不难看出,谁对谁错从来都不是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医患之间的观念不同于沟通缺乏。而解决问题的方向也不应该是判断对错,而是在于通过努力将医患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化于无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医患关系紧张而带来的对医疗从业者心理、身体和职业尊严的伤害。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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