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医改多年来一直在积极解决的一个顽疾。“看病为何这么贵?”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把脉”过度医疗的症结:新医改实施五年来,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看病难似乎找到解决之道,但看病贵却积重难返,医疗消费已经从必需品变成了奢侈品。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及过度手术等是过度医疗的重要原因。
过度医疗危害大
在剖析了医院过度医疗的新现象和新趋势时,九三学社发言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过度医疗出现了新手段,呈现了新趋势。例如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等。
九三学社中央举例说,比如,寻常患者甚至医务人员,谁会去质疑通行的疾病危险因素指标诊断标准?现行高血压干预治疗的起点是140/90mmHg,若将其提高至150/100mmHg,两者治疗效果并无显著区别,却可以减少近亿患者,同时避免9%的副作用发生率以及资源浪费。又如,我国每年约有100万例以上子宫切除患者,居世界之首,且多数集中在30~50岁,其中90%的病例是良性病变,没必要施行切除术,由此对患者造成终生的生理和心理痛苦。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过度医疗不仅有医护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备案免责动机实施的,也有患者及家属因信息不对称,出于道德和心理安慰而主动要求的。比如,全国肿瘤防治办在2014年初发布的《中国肿瘤统计年报》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达350万,因癌症死亡病例250万,治愈率仅有25%左右。尽管如此,患者和家属仍要“最好的治疗,最贵的药”。而在医疗需求尚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珍贵的医疗资源却被浪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医疗,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分配结构。
“度”在何方?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大会发言材料,剖析了医院过度医疗的新现象和新趋势。在医疗需求尚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珍贵的医疗资源却被浪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医疗,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分配结构。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过度医疗被诟病多年,但对“度”的标准却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却在第六十三条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同一部法律规定了两种容易引起歧义的行为准则,而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对“适度”的规范不够清晰。
如何才能“适度”?九三学社中央对此开具了“药方”:应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指南的制定工作,以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实践指南为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治疗的医学认定标准体系,形成针对某一疾病既注重个性又有标准的治疗模式。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是九三学社中央给“过度医疗”开具的另一处方,要建立以工作量、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合理性、患者满意度为指标的综合考评体系。只有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相配套,才能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根治过度医疗。
谁在纵容过度医疗?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在中国早已被颠覆。只要进了医院,不管多大的病,不管哪个部位的病,都要统统做个全身检查:验血、验尿、肝肾功能、心电图、CT……小病大治,大病豪治,无病滥检的“过度医疗”已成了许多患者心中的痛。
表面上看,医生开出大处方、进行多余检查等行为与其个人利益直接挂钩,但背后的制度藩篱却远不止这么简单。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使医生能在其中“游刃有余”地进行过度医疗,“大诊断”“大医疗”已经不是个别医生的不良行为。
更糟糕的是,现在看来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完全无法避免。过度医疗没有给医院、医生、药厂带来任何坏处,反而都是好处。对医院和医生的考核制度上,过度强调对漏诊的处罚,却不抓大检查、大诊断,这种政策倾向使得过度医疗之风有增无减。
在民营医院产生过度医疗,最显见的原因是医院的商业化趋利行为。而在公立医院则更多是因为避免医疗纠纷责任,医生实施的一种“防御性医疗”。不论是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过度医疗都给就医者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背后的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等也给腐败行为培植了温床,对过度医疗的整治已经迫在眉睫。
整治过度医疗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作,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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