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不安全用药占大头,致死人数是交通事故的4倍。而有的医生为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不合理且昂贵药品,更是引发医患纠纷的又一常见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例这样的典型案例——医生为软组织受伤患者开脑梗药,法院判医院赔偿患者7000余元。
案件详情
张丰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43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出院后,他将侵权人孔凡忠及中华联合保险泰安支公司诉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申请审查张丰春住院期间的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张丰春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应去除费用7000余元。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纳。
随后,张丰春诉至法院,要求泰安市中心医院赔偿其因不合理用药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根据张丰春的病情为其提供合理、恰当的医疗服务,张丰春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不合理用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医院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张丰春经济损失共计7000余元。
法官评案
对于该案的判决,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解释称,奥扎格雷钠这个药物的适应症是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死和脑梗死所伴随的运动障碍,而张丰春住院是因一起交通事故,而且不存在上述症状,因此保险公司发现后拒绝理赔。
“在医疗服务合同当中,院方给患者开具了本不应使用的药物,这种行为就构成违约,这部分钱不应由患者承担。”刘竹梅说,因此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意见,判决认定张丰春受伤住院治疗过程中因使用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张丰春可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医院,要求院方赔偿。最后,法院也是支持了张丰春的诉讼请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达131万多份,这其中还不包括那些没有及时报告的案例。
儿童更是这种不明智行为的高危受害人群。一项“儿童安全用药大调查”显示,我国儿童不合理用药高达12%至32%,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2.9%,约是成人的两倍。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多达30万,占聋哑儿童总数的30%至40%。
我国是药物滥用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乱用药物的行为触目惊心。之所以出现这种社会现象,公众安全用药意识缺乏,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中国科协曾经统计发现,69%的人看不懂药品说明书。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乱开药要担责少有发生。这次高法公布的案例里医生乱开药需要担责成为一个新闻事件,如果不是有一场“意外”,专业的保险公司愿意介入进来,可能一切会像平时一样,稀里糊涂地与这种行为和平共存下去。
如何避免不合理用药?
民众应当养成科学用药的好习惯,避免用药的常见误区。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不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儿童、老人、孕妇等患者应该用药谨慎,从事驾驶和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的,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使用抗菌药物和激素药物应该严格规范,按照说明书存放药品,不使用过期药品。
一般的感冒发烧由于人体免疫力作用会自然痊愈,无须服药。而中药也并非绝对安全,也会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使用中药也需要谨慎。
最高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也给医院提个醒:到底用什么药,要从患者的病情出发,而不是从利润考虑。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秉承“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案,加强与患者及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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