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起新一轮医药领域贿赂整治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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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两年前外国药企在中国的行贿案记忆犹新,当时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查处。自此之后,中国掀起了一场医疗业反腐的浪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或将再度出手,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安徽合肥举办了部分省区市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会。会议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重点,对河北、湖北查办的医药购销领域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并对医院收取药企保证金的合理性进行了研讨。

由于在药房托管中,企业被要求缴纳巨额保证金,并给医院返点。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公立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金额非常高,且在医院的招标过程中,保证金被视为竞标条件之一,在整体竞标中占比很高。如此一来,缴纳的保证金越高,中标的几率则更高,这个门槛将诸多中小企业拦在门外。

医院收取药企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是否构成贿赂?针对这些问题,此次会议对超出合理范围支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最终认为,医院收取医药公司、医药配送公司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是正当合理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应在发生担保事项时,按照约定的担保内容承担相关责任。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孳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其合理范围一般在采购期间合同金额的10%左右。如果违背一般商业惯例,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

据了解,2012年前后湖北省开始大规模实施药房托管,此前由医院和企业之间协商缴纳保证金,一些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额一度为药房上一年度营收的200%~300%。这样的保证金数额不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定义,将被视为商业贿赂。目前国家正在严打商业贿赂,尤其是在整个医药行业反腐的大环境下,有了上述规定,医院恐怕不敢再收超高额的保证金了。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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