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公布了这样一项调查:八成以上医生承认做过防御性医疗,而防御性医疗导致的最严重的结果是过度医疗。滥用抗生素、开“大处方”、动辄就用MRI、CT……过度医疗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损害了患者的健康,造成医患关系恶化。过度医疗必须得治理,那么究竟要怎么治理?
为了遏制过度医疗,我国各地都做过许多努力,什么“九不准”、“积分管理”等等。甚至在2010年7月1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希望借助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然而,几年过去了,过度医疗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什么大的改善。
其实,法律对医疗行为的管理本来可以起到督导的作用。但是,这部法律由于尚存不完善的地方,让其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例如,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度医疗的范围界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从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解读出“诊疗常规”和“不必要的检查”两个关键词,而恰恰这两个词的范围很难界定。
目前我国的诊疗常规名目繁多,原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疾病诊疗常规》和《临床技术操作常规》虽然在业内人士眼中比较权威,但其权威性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再加上没有进行系统学习,很难在实际临床医疗操作过程中得以认真执行。此外,《诊疗常规》按照“疾病”所列,而疾病具有复杂性,也会因人而异,所以临床医生需要根据病人的“症状或体征”,加上自己的临床经验和技术素养,最后才能做出初步判定,而这个初步判定往往还有一大半误诊的可能性。因此,判断某一个患者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这种“事后诸葛亮”的裁判思路本身就存在一些瑕疵。
至于不必要的检查的界定,更是难说清楚。如前所述,医生诊断也好,治疗也好,都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许当排除了很多疾病之后,才做出一个明确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但在疾病发展或治疗过程中还可能修正或补充。因此,在临床医疗过程中对“当时”医疗行为是否“必要”进行评价,往往需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综上,怎样判定某项诊疗是过度医疗确实不容易。借助法律的力量,加强日常医疗行为监管与医生自我约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
事实上,法律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标并非是警戒和惩罚,而是要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利益,使整个医疗按照正常的秩序运行。因此,治理过度医疗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管齐下。
医生出现过度医疗行为多是出于无奈。首先,全球医疗的发展走上了趋利性的道路,同时医学人文精神缺失或异化,这是医疗的大环境。其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医务工作者的收入不能体现出其工作的价值。第三,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生在自保的意识下,出现过度医疗。从这些方面来看,我们除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加人文关怀的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医改力度,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让医生能够安心看病。让他们有动力有愿望,自觉自愿去提高水平规范诊疗,不图谋过度医疗。
此外,治理过度医疗离不开患者和广大民众的帮助。加强全民健康教育,让公民学会正确找医生,既要信任和尊重医生,也不要盲目轻信,货比三家,在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给谁的关键时刻,做出自己慎重的选择。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