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依旧不松口“二次议价”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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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由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二次议价”是否合理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其实不管有无二次议价,行政插手市场本身已经违反了市场规律。

2014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医改蓝皮书明确提出应该允许医院“二次议价”,这是降低药价的有效办法,因为二次议价可以解决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须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五大难题。

由于医院在选择药品方面有主导权,为了获得医院的订单,很多药企愿意通过“二次议价”的方式与医院进行“量价挂钩”的谈判。但长期以来,“二次议价”在我国并不合规。从2014年开始,相关方开始力争“二次议价”合法化。

尽管历经多次、多方博弈,目前“二次议价”依旧处于违规的界定范畴。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再次声明,坚决反对二次议价。同时,孙阳还强调,相关部委正在制定《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对专业药品、独家产品建立多方谈判机制,医院按照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二次议价方面,各路专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其中的争议也较大。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由谁来主导议价?主管部门、医院还是第三方机构;二是议价所得如何分配?是让利给患者还是医院。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二次议价”可以推行,但前提是收入不能只用于医院,还要与患者共享。

辽宁、成都两省市先后在2013年11月明确放开“二次议价”。从近年我国多个省份的探索经验来看,很多专家和学者认为,“二次议价”其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面对“二次议价”扩大化的现象,国家卫计委一直明确采取“扑杀”态度,并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业内人士认为,因为招标工作一直由卫计委主管,而“二次议价”的存在则让招标有“架空”的嫌疑。这也是国家卫计委一直明确反对“二次议价”的原因。

也有人认为,从利益分配层面看,药品招标由国家确定最终的中标价,部分利润已经流入招标各个环节。如果医疗机构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次议价,势必将产生新的利益分配,而这部分利益终将由企业买单,从而延续了“以药补医”。

而且从药品采购层面看,医院如果过度降低药价,可能影响药品质量,还可能导致药价虚低。此外,“二次议价”只对国产药品有降价效果,对于进口药和合资药效果微乎其微。

在全国“两会”期间,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出面招标剥夺了医院的主体地位,但医院又要求按市场机制办事,这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二次议价”就是这对矛盾体的产物。然而,“二次议价”的医疗机构大多不是中国顶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服务水平不高,财务不富裕才希望在药品差价上动脑筋,且“二次议价”各有奇招,不透明、不规范,助长了不公平交易。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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