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走廊医生”兰越峰起诉绵阳市人民医院一案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兰越峰不满被院方解聘、不服绵阳市涪城区仲裁委下发的裁定书,要求医院对其官复原职、赔礼道歉,并支付差额工资和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解聘是否合法、旷工行为是否存在等问题展开辩论。
“走廊医生”诉医院求复职 索赔35万
“走廊医生”事件曾轰动一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2014年5月6日,绵阳市人民医院88名职工代表举手表决通过了对兰越峰的解聘处理意见。自此,与医院持续对抗长达数年的事业编制医生兰越峰被院方解聘。6月26日,兰越峰曾就此事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2014年9月1日,涪城区仲裁委驳回兰越峰的全部仲裁请求。
2015年5月20日上午9点半,“走廊医生”兰越峰起诉绵阳市人民医院一案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兰越峰拖着一行李箱诉讼材料亲自出席庭审。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席庭审。
兰越峰诉称,绵阳市人民医院对她解聘的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决予以撤销,恢复双方人事关系;请求判决院方赔礼道歉;支付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差额工资,以及津贴、福利报酬及额外25%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法庭上,医院提交了50份证据,辩称兰越峰连续旷工65天。根据相关规定,医院解除了与兰越峰的聘用合同。
经过6个多小时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开庭再审。
庭审焦点
焦点1、聘用合同是否存在?
院方:合同系原告前夫代签
医院提交了一份与兰越峰的《聘用合同书》,有效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同时,院方提供了一段2014年8月1日医院相关负责人与兰越峰前夫何军的谈话录音,证明这份合同是由兰越峰的前夫代签的(何军代兰越峰签订聘用合同这一行为,他们之间形成的是表见代理关系),具有合法性、有效性。
原告:自称事业编非聘用关系
兰越峰认为,这是一份虚假合同。兰越峰表示,她从来没与医院签署过合同,而且合同最后一页的签名旁竟然还有“何军”二字的涂改痕迹,是虚假的。同时,自己是有事业编制的,她和医院压根就不是聘用关系。
焦点2、兰越峰是否旷工?
院方:不到4个月旷工65天
院方提交超声科考勤表、工作总量统计情况等证据,称医院于2014年1月28日、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7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到超声科上班,兰越峰一直不予理会。医院认为,兰越峰无正当理由从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连续旷工65天,因此解聘兰越峰。
原告:新岗位任命并未生效
兰越峰及其代理人对上述证据进行逐一反驳。兰越峰表示,医院对她多次的任免均未经过她本人认可。2012年2月7日,医院下达通知书,称因工作需要,免去兰越峰医技办主任的职务,聘任其为超声科主任。兰越峰说,这已经是医院通过正式文件第三次对其进行任命,她同意但始终未能等到医院的正式聘任通知。兰越峰认为,自己的新任命并未生效,自己仍是医技办主任,作为医技办主任就不能按照超声科的考勤情况认定其旷工65天。
焦点3、是否存在欠薪情况?
院方:提供工资表称未欠薪
兰越峰要求医院支付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差额工资,以及津贴、福利报酬及额外25%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对此,院方提交2012至2014年工资一览表、生日蛋糕卡领取表,以及对兰越峰人文关怀开展情况统计表。院方表示,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医院按月向兰越峰发放了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等在内的工资,月工资合计2216元左右,并按月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及医疗基金。
原告:未获得应得绩效工资
兰越峰表示,她正常年薪12万,而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因为院方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未获得应得的绩效工资,医院应按照她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走廊医生”事件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兰越峰是反腐英雄还是性格偏执,很难定论。当地政府部门至今已数次公布调查结论,涉事医院院长也被调查,但事件关注度依然居高不下,至今仍未结束,实际上反映的是广大群众对医疗领域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对公共事件处置公开、透明程度的期盼,以及对医疗领域能越来越好的期待。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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