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回扣平均25% 九成是科室负责人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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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以来,以药养医的体制滋生出医疗腐败,一些药商和医疗器械商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向医生行贿,而一些医生也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或技术便利接受回扣。这种现状到底有多严重?

目前,一项对于最近一年多来全国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相关裁判文书的调查显示,中国医生目前的回扣标准平均为25%,九成涉及科室负责人。

这项调查搜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100份2013年年底至今全国23个省市医务人员因收受药品耗材回扣而定罪的判决书(二审裁定书)。

医生回扣平均25% 九成是科室负责人

经过对这100份医生受贿调查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对于药品耗材有很大寻租空间。其中,有25份提到了具体的回扣标准。医生能获得的最高回扣是耗材销售额的40%,最低的也有10%,平均回扣标准是25%。

大部分药品耗材,都是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进入医院药房。医生对于药品耗材使用的频率,对供应商而言非常重要。供应商为了赢得市场,不惜利用财物、金钱等手段,将自己的各类药品、医药器材打入各大医院。这样一来,供应商给医生回扣成了医疗行业的一条“潜规则”,而且给医生的回扣通常还明码标价。如果医院没有及时支付货款,销售商就按已付款的比例给医生送回扣。

在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查明的绵阳四〇四医院麻醉科受贿案中,2011年,河南一家公司为该科室医生提供了如下回扣方案:喉罩回扣120元/支(其中,使用医生拿100元/支,其余20元/支由未参加手术的杨明等4人均分)、耳鼻喉喷雾器5元/支。而江苏一家医疗用品公司提供的回扣方案为:支气管导管80元/套、中心静脉套管30元/套、输注泵15元/套、压力传感器30元/套。

吉林省(2014)吉中刑终字第180号裁定中显示,一名县城内科医生,开一盒售价为89元的心脑联通胶囊,可以获得30元回扣。

在江苏省淮安,一名肿瘤微创治疗副主任能得到“射频针”每根1000元、“I125粒子”每颗100元的回扣。就连最常见的、看起来价格不高的医疗用品,都有明确回扣。如一个检验科医生可以获得“乙肝五项试剂每套40元,丙肝、艾滋试剂每盒10元”的回扣。

统计显示,88%的案件中受贿人或主要受贿人都是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给回扣只是销售商的金钱攻势,“这一想法能否实现最终要看科室主任是否认可。

有关专家介绍,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科室负责人往往也是学科带头人。他们不但可以自己直接使用回扣医药品,并且对相关药品、耗材是否在病区、科室使用也有决定权,同时,他们在业务指导过程中,轻易就可以关照下属医师多使用行贿方的医药产品。

“医院查房,当日查房的最高级别医生具有指示诊疗的决定权,下级医生无条件服从,不服从的话,万一出了医疗事故,下级医生要自己负责。这几年来,基本是在查房时,上面的人定下医嘱,我才开出这个药。”一起案件中的一位内科医生说。

就不同科室之间的受贿情况分析后发现,骨科医生受贿的可能性更大,在此次调查中占了1/4。25份明确提到销售回扣的裁判样本中,有17份来自骨科。

这主要是骨科医生对耗材的选择自由度。“因为骨科器材有一定的特殊性,规格、尺寸、数量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定,而且骨科材料不能一次性购买很多,都是需要用的时候才联系供应商供货。”一名涉案医院的医生介绍。他们可以从政府招标中标目录中自由选择供货单位,手术做完之后,再由药材科办理药品出入库手续。

医疗回购就像一个利益网,在这里就连统方都能收受好处费。因为,统方标志着收受回扣进入了实质环节。有时这项工作也由受贿医生自己或安排信得过的人做。有时是药剂科来做这个工作。

此次调查显示,有3份是医院信息科收受好处费。他们所做的不过是为供应商提供给医生计算回扣金额的数据服务。一个信息科因“统方”而收取的“打印费”,可以达到22万元。

除了医药、医疗器材外直接带来的回扣外,还有一些回扣来自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在裁判案例中,医生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科研课题协作、购买图书及相关资料、论文版面,甚至科室活动、给研究生生活费、支付工作餐、护士节礼品、看病号等,都从医疗用品销售回扣中支付。有的行贿人,甚至“体贴”到帮医生处理医疗纠纷。

多数受贿医生觉得拿回扣不自在

医药销售商与医生之间,因贿赂而联系紧密。贿赂经常是现金。医生值班室、空病房、手术更衣室都是接受贿款的地方。也有的和医生约好在外面见面,就像一次再平常不过的朋友交往。但是,多数受贿医生对拿回扣之事并不自在。

一位肾内科主任医生说,“王某给我的回扣款我没敢记账,我也没查过,但是王某每次给我回扣款时,都口头跟我说明一下药品用量和钱数,而且肾内科每个月的药品用量我自己大体也有个数。2014年2月以后,风声比较紧,我和王某都在看风声。当时我认为等这一阵子风声过去后王某肯定还会再给我药品回扣款。”

杜绝回扣不仅要靠法律

尽管可以满足一时的私欲,但这些医生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违法犯罪者就好比罪恶池塘中的犯罪之‘鱼’,执法者好比‘渔夫’。渔夫虽不能打尽一池塘的鱼,却可能随时把池塘中的鱼儿钓上钩。所以,最恰当的方法是保留对法律的敬畏,不要让自己成为一条待钓之鱼。”一位法官在寄语中总结道。

法律起到的是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在这之前,国家也需要健全体制,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让他们安心看病。好在国家目前加紧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并准备给药价松绑。希望后续的配套制度也能跟上。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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