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9起典型涉医案件 加大处置力度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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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将迎来第5个中国医师协会医师节,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医违法犯罪情况,发布9起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就近期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进行分析。发布会透露,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严重涉医违法犯罪347人。

9起涉医违法典型案例

公布的9起案例主要分为两类:医疗纠纷引发的侵害医护人员案件和妨害医疗秩序类案件。前者包括连恩青故意杀人案、王英生故意杀人案、钱德平故意伤害案、李明故意伤害案。后者包括王敏寻衅滋事案,张德义、庞成伟、胡玮寻衅滋事案,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其中,2013年浙江温岭连恩青故意杀人案和2012年天津王英生故意杀人案,这两起案件皆因怀疑医疗不当而杀医,两位被告人最终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都已被执行死刑。

为何将9起涉医违反案件定为典型案例?最高检公诉厅副厅级检察院张凤艳介绍,这是关于职业医闹和患者家属因与医院纠纷激化形成的医闹事件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对职业医闹,检察机关要依法办案。对于患者家属因与医院纠纷激化形成的医闹事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特别是对于能够适用当事人和解诉讼程序的公诉案件,要促进双方和解。

严重涉医违法犯罪347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从严惩治涉医违法犯罪,2013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聚众打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涉嫌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职业“医闹”故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温岭杀医案”等严重涉医违法犯罪347人,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依法维护和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4种涉医违法案件表现形式

近期,医患纠纷频发,据肖玮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天内,全国范围内经媒体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已有十余起。

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院刘雅清介绍,从近期发生的涉医违法案件看,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报复,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医护人员,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二是故意捏造、扩大事态,挑动、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三是在医疗机构组织闹事,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四是长期在医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造成医患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等。

最高检加大处置力度

对高发的暴力伤医案件,最高检将发挥怎样的职能?肖玮介绍,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建立快捕快诉办案机制,保持对恶性伤医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如开设绿色办案通道、指定专人办理、成立专业办案组等,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其辖区内相关医院每年医患纠纷较多的情况,主动与武侯区公安分局、相关医院联合制定《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净化医护人员的医疗工作环境,提高对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

二是规范法律适用与证据规格,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提出准确、适当的量刑建议。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梳理涉医犯罪常见罪名,制定《法律规范索引》和《入罪标准一览表》,便于一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三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全面排查,同时也注重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确保监督实效。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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