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用“医闹”来解决医患纠纷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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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医患纠纷现状一直备受关注,且形势不容乐观。日前,在莱芜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在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267名政协委员在一天内提交200余份提案,涉及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问题。其中,莱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志强提交了一份探讨完善解决医患纠纷机制的提案。

7日上午,在莱芜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张志强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和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建议》提案。据张志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高达100多万起,特别是近两年来,医患纠纷的增长幅度甚至超过100%。

同样,莱芜市的医患纠纷现状也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莱芜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受理医患纠纷80多起。当前,医患纠纷特别是恶性医闹事件频频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倾向日趋普遍,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暴力伤医事件等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干扰正常诊疗活动,妨碍医疗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就医。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医生不敢看病、群众难以就医,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被破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张志强还对“医闹”愈演愈烈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医闹”途径不应用来解决医患纠纷,必须要坚决打击。而对于医患纠纷特别是“医闹”愈演愈烈的原因他指出有以下几方面:

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闹”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捷径。因为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赔偿少。

二、职业“医闹”的介入,使得患者或家属动机不纯。

三、医院“花钱买平安”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及医护人员水平问题,或者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生硬,导致患者不满。

五、医学属于经验科学。医学的发展、医术的进步远远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加上患者和家属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导致患方心理落差过大。

而对于医闹的愈演愈烈,张志强也指出了要完善相关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结合了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张志强最后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府在公安系统中组建专门的医患纠纷处理解决组织,由公安法医、公安干警、律师或司法人员等为组成人员,确保公正鉴定和物证、人证的取证等;及时制止暴力医闹、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二、公安司法部门要从重从严打击“医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医闹”情况通报给其所在的村(社区)、街道(乡镇),相关各级负责人要层层担责,坚决制止医闹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三、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时,要尽快将纠纷引入调处中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积极化解医患矛盾,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四、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应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引导医患争议的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五、加强医院管理,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应依法执业,积极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搞好医患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注重沟通效果,重建医患互信,努力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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