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险能否走出十年阴霾发挥作用?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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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如何缓解医患矛盾,已引起各医院高度重视。专家指出,推行医疗执业医师保险是维护医患权利,促进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而医疗执业责任险也不是什么新鲜提法,由于医疗风险难以转移、保险费用无人承担等原因,其推行一直受阻。

早在2003年,深圳市就开始推行医疗执业责任险,而该险推行十年至今未果。目前,深圳市医师协会正在着手制定一个更切实可行推进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办法。

十年医疗执业责任险形同虚设

为了将医院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1998年,深圳市就提出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并于2003年,以政府条例形式颁布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该法于2003年12月3日开始实施。

当时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根据规定,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和医疗差错而产生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来埋单。

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已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且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未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的,由医疗机构向患方及时作出赔偿。

但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的调查,此前虽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的医疗执业责任险,但是该险目前仍旧面临无人购买、无法推广的尴尬境地。

“说句实在话,医疗执业责任险提了很多年,也没有见身边哪个医生或医院购买。”高医生是我市一家市属医院医生,在深圳从医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他觉得购买保险不仅需要医生自己另外掏钱,出了医疗纠纷首当其冲的还是医生和医院,保险公司始终难以完全承担风险。

医院担心医疗风险难以完全转移

调查显示,医院之所以没有动力购买保险,因为他们担心风险很难从医院完全转移出去。

《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赔偿金额的认定有3种方式:一是保险公司与患者当事人协商解决,按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赔偿数额理赔;二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争议的协商处理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依据,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列项目和标准理赔;三是患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赔偿额度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无论金额多少,保险公司都必须全额赔给患者。

深圳市一家医院的院长坦言,先不谈购买医疗执业责任险需要多少成本,即使购买了保险,也很难保证患者家属会对判定的理赔标准满意。这些年处理了不少医患纠纷,首先是通过在医院设立的医患纠纷调解室进行协调,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走仲裁、诉讼的途径,若是最后判定赔偿的数额达不到心理预期,“患者家属很可能打了官司又回来找医院麻烦。”

保险公司害怕会成“医闹”新对象

深圳市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天星表示,医疗纠纷就像“烫手山芋”,谁都害怕成为患者家属“医闹”的对象。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他们对承担赔偿医疗纠纷的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担忧:一是保险公司害怕赔偿数额过多,到最后导致保险费总额也不抵赔偿总额,挣不到钱反而亏钱;二是害怕以后老百姓不去医院闹,反而找保险公司闹。

为了消除保险公司的担忧,对缴纳的保险额度进行科学测算,深圳市医师协会对该市14家目前已经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的公立医院,去年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花费进行了摸底,总额约为2200万元,由此初步估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保险购买总花费约为4000万元。平均每个医院每年上保险的花费上百万。

“保险金设定的标准是要让缴纳的钱略超过一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赔偿额的总额,但是也不能超过太多。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的状态。”王天星说,如果执业医师总保险额不能保证一定数额,保险公司赔偿医疗纠纷做成了亏本买卖,执业医师保险在短期内推行可以,就无法长期运行下去。

由于医疗风险难以转移、保险费用无人承担等原因,深圳市推行医疗执业责任险十年未果。

新方案有待实现医师和医院责任险捆绑

目前,深圳市医师协会正在着手制定一个更切实可行推进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办法。深圳市医师协会此次筹备的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办法,首次尝试将医师责任险和医疗机构责任险实行捆绑,保险的种类更加细致,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包括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员工的职业暴露和职业意外等几十种。若在医疗纠纷中发现医疗器材不合格、伪劣药品等情况,都将由保险公司先赔付,然后再向相关厂家追责。“目的还是在于将医院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院和医生能够真正专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王天星说。

王天星表示,如果“医患关系法”能够顺利推出,其中必定将执业医师保险纳入其中,规定医生该如何购买职业医师保险。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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