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埋尸杀人案”续:涉事双方均已上诉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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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医生“埋尸杀人案”公开宣判,合肥中院一审对医生李今朝埋尸灭迹案进行判决,认定李氏骨科诊所主治医师李今朝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447元。对于此判决,涉事双方均不满,均提出上诉请求。

2014年3月31日,合肥市民刘业清到李今朝的涡阳李氏骨科诊所复诊,李今朝用肌肉注射方法向刘业清颈部大椎穴附近注射10毫升“脉络宁注射液”,致刘业清发生呕吐等药物反应,最终不幸死亡。当晚11时许,李今朝驾车将刘业清尸体运送到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一个工地,并用泥土掩埋。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被害人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李今朝无视患者健康权、生命权,为个人私利,放任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毁灭证据,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据此,合肥中院认定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皖AL0S01凯宴2995CC型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李今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44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不满。

李今朝的辩护律师林东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细节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没有提供严谨扎实的证据指控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7月5日,李今朝已递交上诉状。

而死者亲属杨德芬认为,刘业清遭遇不幸后,家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遭受了沉重打击,“80岁的老母亲5月13日被确诊脑梗塞,连庭审都没办法去。现在,我也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心理治疗。”4万多元的民事赔偿数额太少。7月6日上午,死者亲属杨德芬来到合肥中院,向承办法官递交了上诉状,提出两百余万元的民事索赔。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然而李今朝却未能尽到职责医治好病人,并导致病情恶化轻率判断为死亡,未给予相应急救措施。最为严重的是担心影响诊所的声誉与自己的名誉,选择抛尸掩盖事实真相。对被害人家庭造成严重精神影响及家庭负担。患者对于医生是绝对的信任,作为医生,岂能因己而谋害患者?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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