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医生、医疗机构通过开设个人微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来与普通民众、患者面对面,将更多的医疗健康知识更大范围地向民众进行普及。这些医生写科普并不会为他们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受益,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一项很重要、很崇高的工作。本文讲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心胸外科主任王文林的科普故事。
2013年9月6日对王文林是一个特殊的日子,那一天是他的生日,也是他在一个名叫《胸廓畸形手术专家》的公众号里推送第一篇文章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的7月12日,这里的文章已经满800篇。这对一名外科医生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王文林自述:我为什么写科普?
我是个外科医生,我的职责是看病,给病人开刀,写文章似乎与我的职业毫无关系。很多朋友告诉我说,他们从来不曾听说过哪个外科医生像我一样,几乎每天都在坚持写这样的文章。我知道确实没有人这样做过。但这行为稀奇吗?我看倒是很正常。我写的东西是什么?其实并非与我的专业无关,这依然是我专业的一部分。我把每天看病和做手术的感想、心得、经验、教训及时写出来,让自己不时地回顾总结,让我的同行、病人一同分享,这难道不是专业的一部分吗?我真觉得很正常,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从写第一篇文章开始,我就知道了这些文章的意义,因此从来都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与粗疏。我的文章不但要自己看,更有很多同行尤其是病人要看,如果这些文章太随意了,不但会丢了自己的面子,更会误导那些关注我的患者朋友们,那将是最大的罪过。他们大都重病缠身,已经非常不幸,我只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让他们得到帮助,得到安慰,而不是让他们更加焦虑,那会让我成为罪人。正是因为有了这份顾虑,才使得我始终如履薄冰,谨小慎微,从来不敢在文章里犯任何错误。也许正是因为这份谨慎,才引起越来越多朋友的注意,才让很多朋友从中得到了真正的帮助。
我在病房看病是帮助病人,在手术室开刀是帮助病人,如果能以一种新的方式帮助更多的病人的话,这对医生来说会是怎样的意义呢?这样的意义不用我说太多,大家都明白。那么正是因为其意义重大,也更给了我真正的动力。
于是很多朋友提到了一个非常功利的话题,不止一个人问过我,你写这些东西究竟是为什么?你们院长多发工资给你了吗?你从你的科室多拿奖金了吗?这确实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我真的没有考虑。我写这些的目的实际上非常简单,那是因为我喜欢。
很多朋友把我的工作说成是科普,我觉得这样的定位很贴切,我确实在尽我最大的力量做科普的工作。在这些文章中,我从各种角度和层面对胸廓畸形这类疾病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和论述,其中的知识是最新的,内容是最全面的,理念是最科学的,观点是最客观的,但形式上又是最浅显易懂的。这恰好就是科普工作的内容,我很享受这样的定位,这定位让我尤感欣慰。
很多同行问我,有这么多精力,有这么多病例,有这么多手术的经验,为什么不多写些专业的文章?你不想弄职称吗?你不想拿课题吗?你不想弄点钱花花吗?写这些科普文章是不是很蛋疼啊?
是啊,写专业文章的诱惑实在是太多了。如果能写这么多篇,且不说钱能赚多少,倒是足可以当上院士了,那才是物有所值啊。非常遗憾,我不会那样做。这首先来自我对专业文章一种刻骨的偏见。如今有很多同行都在玩命地写,大家又是编又是造又是花钱去买文章,累得疝气都出来了,那才会真正把蛋写疼。我是个喜欢清静的人,为什么要去凑那份热闹呢?
我这个空间是多么悠闲且幽静啊,不需要讨好任何人,不需要抄袭任何东西,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脸色行事,想写的时候就拼命写,不想写的时候就不写,这岂是写专业文章所能比拟的啊。
科普工作需要注入更多新鲜血液
当前,所谓的“神医”、“神药”层出不穷,可见普通民众健康素养依旧亟待增强。医学科学的强大,不仅表现在临床上,还表现在它是否能够被公众理解和掌握,从而变为人们的常识。有人把刚刚诞生的科学技术成果,比作“仅仅是一粒可以带来丰收希望的种子”,而只有当它被公众理解并付诸实践的时候,它才有获得丰收的希望。公众的理解,就有赖于各种途径的宣传普及。让广大人民学会用科学知识来维护健康、促进健康,已经成为医学工作者的新任务。
当前,一线年轻医务工作者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可能再无经历进行科普。但科普对于预防疾病意义重大,它能救活的生命有时远比一名优秀医生一生的救治量还要大。期待能有更多年轻、新鲜的血液补充到科学普及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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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做科普,要谨慎几个雷区:
一个是要中立客观,不能打着科普的旗子对某一方发起攻讦。在涉及企业或产品名称时,律师建议,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不确定事实和证据,可将字眼模糊化处理。
另一个,是要真实有据,科学合理。但人有失足时,不小心说错了,该怎么办呢?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张建伟称,如果不存在恶意,通过适当的方式把事情澄清就可以了;如果是故意夸大事实、以谋求利益的话,则需要承担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指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医疗卫生单位应结合工作开展科普活动。同时,《科普法》第三十条指出,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治安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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