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治疗多日确诊为白血病 是否为医疗事故?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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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因气短、咳嗽等症于沈阳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哮喘”并收入院。期间出现发烧症状,出院后仍未退烧,不久后确诊为白血病。为此,赵女士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医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对患者血液病延迟告知”的不足之处,仅支持其部分诉求。对此,您怎么看?

案件回顾

因出现乏力、气短、咳嗽症状,赵女士到位于沈阳的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哮喘”,收住呼吸科接受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赵女士出现发烧症状,同时血项化验结果异常的、大幅度地出现变化。出院后,赵女士仍未退烧,对于这些新出现的症状,医院既未作出解释亦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赵女士出院回家后突发高烧。不久被确诊为白血病。沈阳医学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延迟告知”不足。赵女士将医院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医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350956.94元、营养费6万元、鉴定费3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对此,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称入院时,赵女士自述贫血,血液检查后认为是感染导致的异常,没有进行处置。依据医院的医疗能力,无法对此做出明确诊断。赵女士的原发病与其所患急性单核白血病无任何因果关系。

而法院认为,赵女士因病前往医院就诊,根据沈阳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院在为赵女士进行治疗过程中的诊断及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后果与医方不足无因果关系”,故本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对患者血液病延迟告知”的不足之处。今年7月27日,法院判决医院支付赵女士补偿款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赵女士承担1000元,医院承担250元;鉴定费3200元由医院承担。

观点分析

赵女士的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故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第二种观点认为:虽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被告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确存在不足之处,应适当考虑原告的损失。

辨析

本案主审、和平区人民法院王金利法官认为,应采纳第二种观点:本案中,赵女士因病前往被告医院就诊,根据沈阳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被告在为原告进行治疗过程中的诊断及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后果与医方不足无因果关系”,故本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同时,被告医院存在“对患者血液病延迟告知”等的不足之处。据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以对原告作出一定补偿为宜。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述,现判决已生效。

警示

白血病被“误诊“的案件并不少见。2014年44岁的周女士出现感冒症状到安宁市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出现咽部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该院急诊科确诊周女士为“扁桃体炎”等病症并让其住院治疗。但第二天,周女士病情突然加重不治身亡。家属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才得知周女士的死因为急性白血病。

据悉医方在为周女士诊疗过程中,接诊时未按常规及时进行血常规检查,到第二天早上才采集血样进行血液化验。此外,鉴定机构还认定,周女士入院时心率达120次/分,但医方未给予足够重视只按常规进行抗感染治疗,存在过错。

白血病为何容易被“误诊”

白血病早期症状有发热、贫血、不明症状出血、淋巴结肿胀、神经系统症状等,其诊断需要完善骨髓细胞形态学、细胞遗传学与免疫学及其分子生物学的检查,最终才能获得与国际接轨的诊断分型及其预后的评估,且对制定治疗方案极其重要。因其早期症状与普通病毒感染、哮喘或贫血等疾病相似,固临床医生应谨慎判断,多加检查和分析,确保患者得以及时的诊治。

(环球医学编辑: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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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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