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患者坠楼 医院需要担责吗?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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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该案中,抑郁症患者李某在北京市一所专科医院就诊期间,从医院天台坠下,致多处骨折。随后,李某及家人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坠楼之处设有防护栏,且事发时,医院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劝阻并及时报警,故医院不承担法律责任。

抑郁症患者李某称,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一专科医院就诊。事发时,她原本是想到该医院门诊三楼找厕所,因找不到回诊室的路,才误入三层天台并坠楼。

李某及其家人认为,身为心理疾病治疗专科医院的挂号医生,在知道患者为抑郁症的请提下,本应尽到保护义务却未尽到。于是,他们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医院门诊楼三层天台外围设有护栏。医院工作人员看到李某有跳楼迹象后及时报警,并对其进行劝阻。医院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而患者的丈夫在知晓妻子是抑郁症患者的情况下,还离开,令其独处,故其对李女士的坠楼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医院安全隐患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医院需要做的就是防范于未然。例如,医院需要经常对医院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对可能引起危险事件的设施及时更换维修,并设立提示标志。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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