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史上最严限抗令”升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2004年版本同时废除。同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师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将如何处罚?
《通知》要求,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通知》要求,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同时强调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监测方案。
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通知》提出,地方卫生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此外,国家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
国家卫计委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强度及变化趋势,革兰氏阳性、阴性杆菌耐药形势、变化趋势以及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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