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这个词出现于法制文明社会——发生医疗纠纷时,放着正规的渠道不走,却偏偏通过“闹”去解决。医院的正常秩序被打破,医生和其他患者的利益不保。在这个情况下,国家将“医闹”明确入刑。对此,各方是如何看待的?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医闹入刑”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同时,也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
有人认为,医闹入刑很有必要,不然,职业医闹会越来越多,正常的医疗秩序就会受到影响。“医闹”明确入刑,能对医闹者产生震慑力,也能提升执法力度,至少让受伤的医生心里多少有了点儿安慰。
也有人认为,实际上,所谓“医闹入刑”可能只是媒体夸大的概念。因为在过去,只要“医闹”造成了触犯刑律的后果,也是有法可依的。其实,医闹入刑并不是专门立法给医院撑腰,只能说是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强调和细化。因此,没必要夸大此项法规的效果。
引发“医闹”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虽然有沟通渠道、法律渠道可以解决医疗纠纷,但这些渠道不畅或不被信任时,只能诉诸于“闹”。此外,还有深层次的原因,患者对于医疗的不理解,对医疗持有盲目、极端的观点,以及医疗体制的弊端等,都有可能让患者将怨气撒在医生和医院的头上。其实“医闹入刑”纯属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一种悲哀。
尽管“医闹入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的问题,而只是让医闹者付出成本和代价,让其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医闹入刑”起码搭建起高压线,告诉大家有了医疗问题,坚决不能犯法,引导大家采取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这至少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饭需要一口一口吃,事情要一步一步做。当法律再完善些,人的素质再提高些,体制更合理些,一切都会好的。希望这一天早些到来!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