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任何纠纷的处理,都需遵守一定的规则。怕只怕没有规矩,或失之规范,双方都由着性子办事,依“人治”来处理冲突,这样虽可尽快息事宁人,但从长远来看,却纵容了闹事,也伤害到法治。
“医闹”就是如此,从性质上讲,“医闹”是假借冲突之名,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来争取利益最大化,对医疗秩序构成极大的破坏,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此种行为,应坚决制止。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将“医闹”处罚纳入《刑法》,“医闹”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医闹入刑”无疑可以让公立医院“稍稍松口气”,但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却并未让他们感到轻松。面对“医闹”,目前很多民营医院的第一选择仍是“私了”,而不是寻求医调委调解或者是走法律途径。
明明有法可依,为什么还是选择私了?
李华在民营医疗界已经“混迹”了10多年。虽然,李华对“医闹”事件感到深恶痛绝,但就目前而言,他们还是选择以“私了”作为解决途径,这原因何在?
李华表示,“医闹”风波一年少则几次,多则十多次,但从我处理第一单纠纷以来,我的前辈告诉我走‘私了’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生意’越好的医院遭遇‘医闹’的次数越多。”
李华表示,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需要经过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决等繁琐的流程,耗时长达几个月。而且在走正规途径期间,患者家属往往还是会采取闹事的方式,还是会妨碍医院正常运营。“一家民营医院每天的硬性运营成本在10万以上,所以协商‘私了’也是我们无奈之举,但妥协结果也造成了‘医闹’频发的恶性循环。”李华说。
第三方怎么看“医闹”私了?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文简称“医调委”)主任王辉王辉认为,民营医院选择“私了”途径,有几方面的顾虑:一方面可能其在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非法行为,不希望公开曝光;其次是患者家属到医院闹事,将直接影响民营医院营业收入;再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有关部门都希望企业赔钱了事。
但一位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回应称,采取“私了”的方法解决医闹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非法行医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小诊所,往往会因为医生资源缺乏,用药贪图便宜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碰到医闹为了掩盖过失而选择“私了”。但是在正规的民营医院,违法行医、违法用药的情况已经减少,因为违法成本很高,一旦确认医院有违法行为,轻则停业整顿,重则吊销执照,这样的处罚很严格,很少医院会为了节约治疗成本而冒这样的风险。所以正规民营医院选择“私了”更多是为了“省事”。
新规展望:医闹入刑的“能”与“不能”
这种基于秩序目的的“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呢?
首先应当承认,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中,刑法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医闹”入刑在一些人心里还是能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避免更多的医患冲突走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态。在控制和稳定秩序的基础上,就有可能促进医患之间展开理性对话,过激的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将矛盾与纠纷更多引向法律途径,以更为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
但李华表示,虽然新修订条例可一定程度遏制医闹风波,但就执行层面而言,法规如何落实到民营医院,这让他抱有怀疑态度。
王辉指出,令人担忧的是,虽然“医闹入刑”为医院与医生提供法律保护,但患者应获得的权益应如何解决,这是值得深思的。
“不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以前发生医闹时医院为弱势群体,但现在有法可依了,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对患者的态度可能会转变得更强硬,患者则有可能沦为弱势群体。”因此,刑法在介入医患冲突时,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和谦抑理性,不能轻易扩大规制范围。刑法不能以修复医患关系为己任,不能将打击范围延及正常的维权行为。
刑法不能改变造成医患冲突的根源,“医闹”入刑也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我国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由来已久。矛盾的调处无论多么周到细致,都不能从上游解决根本性的“病源”。忽略背后的种种社会性问题,如老百姓小病大看的不良习惯、医生职业训练过于迷恋技术、医院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体制市场化造成的营利性驱动等等,一味寻求刑法的“末端”治理,可能是刑法所难以承受的。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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