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医患关系 医闹入刑远远不够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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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医闹”正式入刑千呼万唤始出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医闹”入刑只是一个开始,想要真正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还需多方努力。

“有些患者原本不想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但被一些职业‘医闹’利诱甚至裹挟,从而扰乱了公共秩序,使正常的医疗秩序受到破坏,使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因此‘医闹’是非常恶劣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指出,医患关系紧张,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和谐的突出表现,所以把“医闹”入刑,对严重的“医闹”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

“‘医闹’入刑法,这是全体医护人员多年的呼吁、立法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最近,各方普遍对这一修正案的通过表示支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副院长张志尧表示,“这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医闹’的态度,也让‘医闹’分子有所畏惧”。

此次刑法修正案把“医疗”纳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医闹”分子具有法律威慑力,同时也对公检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直言:“医务工作者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如果再不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医闹’,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医生集体辞职或医生职业无人问津的严重局面。我国有十三亿人口,医生数量相对不足,如果继续流失下去,会造成病人就医更加困难的局面,更谈不上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了,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赵秉志指出,如果医院出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需要依法解决,不论是调查取证环节、还是审判执行环节都需要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患者或受害一方都不能通过极端方式来处理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矛盾更尖锐,甚至会让寻衅滋事的人有机可乘。

“医疗秩序也不能只靠刑法来维护,真正解决医患矛盾,还需要多方的努力。”赵秉志说。

警力看护等措施治标不治本,只能局部、短期地维系医疗秩序。医患纠纷引发的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形成制度的倒逼机制,呼吁依靠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赵秉志表示,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不排除医院负有一部分责任,少数医生态度冷漠、蛮横,甚至极其不负责任,造成患者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出了事故没有处理好,就会埋下隐患,引起患者的不满情绪,从而引发“医闹”。医院方面有很多情况还需要改善,希望院方做到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能真正贯彻把病人当亲人看,真正做到人道主义。

医闹入刑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医患秩序。在此之外,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还需保护好医患双方的权益,这是消除医患矛盾的关键之一。

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手段、合乎规则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矩,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法治轨道,让我们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充满期待。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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