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病历判赔6万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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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病历中应如实记载患者的病情及治疗的全过程。如果为了逃避责任而对病历进行篡改,则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一骨病医院漏诊后害怕担责,竟打起“歪主意”篡改了病历,也因此付出了赔偿代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去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兴平男子王某不慎砸伤左腿,随后前往乾县一骨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的左腿依旧肿胀不消,疼痛不减。经复查其左胫骨近端向外成夹角,也就是腿骨“长歪了”。为矫正左腿,王某不得不重新开刀,进行了左胫腓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今年7月,王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乾县这家骨病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1367.82元。

对于王某的起诉,医院辩称,自己的治疗行为适当,不存在医疗过错。王某的损害是在家休养过程中护理不当所引起,医院不负任何责任。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然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王某发现骨病医院向法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有重新添加的内容,与自己第一时间在该医院复印的住院病案内容有出入。其中住院病案首页“其他诊断”一栏中,将漏诊的“左胫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内容补充进了病案,并相应地在病案“检验报告粘贴页”中新增加了三份检验报告单。

由于医院在住院病案中添加了新内容,实质上严重影响了原告治疗过程记录的客观性,其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属于伪造病历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提供的病历部分伪造,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推定乾县这家骨病医院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事发后,乾县该骨病医院态度明显软化,主动找王某表示愿意就此案进行调解。最终,经法院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它就成为关键物证。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如果病历被修改,在事故判定时,患者就有可能很被动。因此规范病历的书写不仅是为了让患者能了解自己的病情,也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现行的法律讲,如果医生篡改用做刑事诉讼证据的病历,就会构成伪证罪,一般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该病历用做民事诉讼的证据,同样属于伪造证据,会处以15天以下的拘禁,同样还会受到上级的行政处理。如果医生的上级领导唆使、要求医生篡改病历的,属于共同犯罪,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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