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哲学家罗蒂说:“关于什么是真的共识,不过是一种社会和历史的状态,而并非是科学和客观的准确性。”人体和疾病太过复杂,以至于医学并没有绝对正确可言,而是始终处在发展与“解密”的途中。既然医学本身也难免有错误,更何况普通的医生和护士!然而,面对医护人员的人为错误,社会应该怎样面对?为什么在香港会有与内地大相径庭的处置思路?
现实版:香港护士犯错后
近日香港玛嘉烈医院发生的一起严重医疗事故受到广泛关注。
10月15日凌晨,一名58岁的男性患者被转送到香港玛嘉烈医院深切治疗部治理,数小时后神志不清,须以呼吸机协助呼吸。但一名护士疑在关机并调整呼吸机的配件后,忘记重启呼吸机。患者随即心跳停顿,经急救后恢复心跳,但15日晚最终不治离世。
事故发生后,院方第一时间向患者家属解释事件,并向他们衷心致歉,承诺会为家属提供一切所需的协助,个案会转交死因裁判官跟进。院方将事件经过呈报相关上级部门,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事件成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于8个星期内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交报告。
院方召开记者会,派出发言人,迅速将事件详细经过知会给媒体和大众。同时提醒员工,要按既定程序指引使用呼吸机,并密切留意呼吸机的使用状态。
事件发生3天后,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在会见媒体时表示,对此事感到遗憾。他说初步显示可能涉及人为错误,但他不评论是否有人要为事件负责,须待医管局提交详细报告后再作决定。若任何行政或专业人士须就事件负责,局方人事政策将会作出适当处理。
其实该院2013年也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一名已在该院荔景康复大楼疗养8个月、患有罕见的晚期运动神经元疾病的57岁女病人呼吸衰竭,需要透过无创伤性呼吸辅助器(BiPAP)面罩接受氧气治疗。5月26日,2名资深护士将病人运送到同一病房内的另一病格,以进行病房清洁及消毒。有关护士基于病人当时的临床情况稳定,血含氧量正常,以及预期转送过程短暂,判断病人可以“拔喉”暂停氧气治疗。岂料病人在转送期间情况转坏,最终于同日离世。
医院于8月2日公布调查报告,认为事故涉及人为判断落差。肇事的2名资深护士具备9年以上经验,曾接受使用BiPAP的培训,亦曾照顾同类病人,对氧气治疗的指引及运送危重病人的规程有所认知。由于病人在事发当日早上,可短暂停止BiPAP以进行面部清洁及吸入药物治疗,加上其临床情况稳定及血含氧量正常,故2名护士高估了病人转床过程中,停止氧气治疗的承受能力。2名护士对病人离世深感歉意及难过,并休假一段时间。其后二人再接受培训,现时在上司的督导下重回工作岗位。
委员会评估,事故亦涉及在荔景康复大楼工作的护士,较少接触BiPAP,以致出现判断落差,故认为有需要加强医护人员使用BiPAP的培训,并提醒他们注意运送危重病人的指引,以提高警觉性。鉴于医管局的BiPAP使用指引,只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病人,故委员会建议扩大有关指引以涵盖更多临床情况,包括运动神经元疾病引起的呼吸衰竭。而指引亦应列明短暂停止使用BiPAP,和因治疗或检查而需在院内运送BiPAP病人的措施。
香港医管局表示接纳调查结果及报告提出的建议,并会责成玛嘉烈医院尽快落实各项建议,避免再发生同类事件。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董秀英再次向病人家属致歉及致以深切慰问,又指院方已加强员工的警觉性及培训,举办4次研讨会介绍无创伤性呼吸辅助器的守则。有关个案已转交死因裁判官跟进。小区组织协会病人权益干事彭鸿昌认为报告可以接受。他表示,涉事的荔景康复大楼较少患有运动神经元疾病的病人,护士未必能立即察觉病人异常情况。
从香港的医院和医院管理部门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行动及患者家属和社会的反应,我们不难看到面对医护人员难以避免的人为错误,香港医疗界表现出的及时面对、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积极改进、避免出现“下一个”的具体措施,以及社会各界对医院、当事医护人员的极大宽容。相比之下,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陆,结果会是怎样呢?
畅想版:大陆护士犯错后
结局或许是这样:领导先劈头盖脸训斥护士:“你怎么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呢?现在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医院没错还天天被人揪斗呢,你这不是给咱们院长找麻烦吗?”医院上下召开紧急会议。如果不能自圆其说,最终,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院负责的态度,将护士开除,给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
患者家属听闻患者去世,大怒,跑回家“安排”一番。不久,数十名壮汉抬着花圈、高举横幅闯入医院,把护理站砸烂。院长赶忙前来交涉,壮汉们理直气壮,要讨公道,索赔百万,否则就去向媒体爆料。
一旦惊动了媒体,护士就“火”了。质问将纷至沓来——护士本应是白衣天使,经媒体迅速“曝光”后,白衣天使将变成“黑衣恶魔”。当事人将在一夜之间变成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没有认真学习南丁格尔的精神,忘开呼吸机导致患者死亡,藐视病人的生命安全和亵渎自己的工作职责的魔鬼!或许因此再也不能从事护士职业……
再之后,或许医院和患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许双方意见不合,鉴定、打官司……
这样说或许有些夸张,但这正是内地很多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的最常见“流程”。同为中国人,面对类似的事件为什么香港和内地在处置和结局上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
探因
差别之大主要原因至少来源于有两方面:
其一,两地医护人员的执业大环境不同,面临的压力差别极大。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类似,香港医生是不折不扣的精英阶层。虽然医护人员薪酬普遍明显高于大多数职业,但由于大都是阳光收入,医生薪资体制的安排从根本上把医护人员的价值提到了较高的位置并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所以不仅极少会出现所谓“医疗黑幕”、“利益链条”的现象。而且,社会各界对医生的信任度都很高,医患关系相对融洽,医生普遍受到世人的特别尊重。除了看病之外,医生很少承受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宽松的就医环境客观上为医院和医生创造了条件,使他们有足够的勇气和空间在自己发生过错时能够迅速面对和接受事实并积极处置。
而在内地,医护人员薪酬改革迟迟未出台。多年来由于国家制度安排本质上是让医院和医生自己从患者身上“挣钱”来养活自己。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医护人员利益与患者利益的直接冲突。医生又要从患者的利益处发,在看好病的同时为患者省钱,又要保障医院和自己的生存,从患者那里挣到钱。这几乎是道无法解决的悖论题。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混乱与秩序之间,我们的医护人员已经坚守了几十年,却仍然不知还要为制度的缺陷继续支撑多久?他们承受巨大的工作量,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非议也越来越重,以至于已经无可附加!
更不幸的是患者从一开始就始终没有机会了解到真实的问题所在,他们似乎也没有义务和兴趣去关心所谓制度安排的缺陷。加上那些不负责任媒体对“医疗黑幕”、“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的片面报道,越来越多的患者认为医院和医生正在“抢”自己的钱。即便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也很可能会被误解为心存不跪。社会对医生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甚至打医杀医案件频发。内地医生不但不是什么令人羡慕的精英,俨然已经成了高危职业。在这种高压事态之下,医院和医生在发生过错时,正确地面对和接受事实并进行积极处置的勇气和空间必将大打折扣。这并非有所谓人的“素质”高低之别,就是把香港或美国的某家医院原封不动地搬到内地,只要这种制度安排不变,你将会看到所谓“素质”在大环境下是多么不堪一击!
其二,医护人员的保障、保护机制存在巨大差距。在香港或美国等发达国家除了医院、医生协会管理医生并保护医生的利益之外,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非常完善。医院和医护人员大都有完备的保险。投保后,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病人起诉医生,一般不会和医生直接打交道。无论是应诉还是理赔,医生投保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全权处理。医生的医疗事故保险费用虽然非常高,但出了事故医生大多不会被直接纠缠,为医生免去了许多麻烦和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因此,在完善的保障机制保护之下,即使是医护人员的人为错误,多数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去隐瞒真相,而更多的则是选择更及时、更正面地处置。
在内地,对医护人员个人医疗行为的保护机制很不完备。医责险本身的设置尚存在许多问题,加上医院出于财政负担的考虑,宁愿选择与患者“私了”或打官司也不愿意购买医责险。而医护人员个人的薪酬体系又无法承受个人购买,因此,医责险在内地并没有切实地起到保护医护人员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生是医院的“私有财产”,医生“犯错”了,往往需要自己承担。轻则罚钱、扣奖金、通报批评,重则开除。被开除的医生有了“污点”,很难继续从事医疗行业了。
所以,在内地医护人员一旦出事,将完全“暴露”于愤怒的患者家属面前了,辱骂、打砸司空见惯。医护人员可能的遭遇将是“畅想版”在自己身上真实地实现。不难想象,在医院和医务人员无法保障正当权益的条件下,有多少人愿意选择勇于承担,引来医闹之灾甚至杀身之祸呢?又有谁不愿意选择尽量掩盖些真相,推脱些责任,花些钱免灾,甚至篡改病历,蒙混过关呢?
总之,任何普遍问题的背后必然蕴含着制度安排的缺陷和不足。透过两地对医护人员过错处置的不同结果,或许可以反省我们目前医改的现实和效果。假如再不去尽快解决患者和医院、医生之间尖锐的体制性冲突,让医生获得真正阳光体面的收入和必要的执业安全保障,我们拿什么来完成对患者健康负责的使命?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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