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在行业内造成了极大的轰动。看一份文件,不仅要看字面表述,更要看字里行间的意思,看文件背后透漏出来的含义。那么,这份关于社会办医的文件,到底说了些什么?政策制定者传出了什么样的信号?
一、为什么社会办医的目的悄然发生改变?
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中,明确提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该《措施》提出促进社会办医的目标却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促进社会办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是重要目标,但从实现医改的战略目标的角度,促进社会办医的目标应定位在形成供方的有序竞争格局,在此竞争格局下形成医疗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价格机制。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当前阻碍医改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
提到提高医护人员收入水平,一些地区的医改以国际上医护人员收入是社会平均收入的3-5倍作为依据。但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3-5倍是医护人员自己“挣出来的”,是市场供需决定的,是供需双方都认可的;我们的3-5倍是卫生部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与财政部门吵架吵来的,不客气地说,是“耍赖”耍来的。
那医护人员收入应该是多少呢?一些地方的医改用所谓的“成本定价”。若成本可以定价,岂不是成本越高、价格越高,那供方满可以雇佣最贵的人,从而实现最高的收入?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均指出,没有竞争的“成本定价”都是荒谬的。
那么,怎样能实现有效的竞争呢?我们现在医疗界的竞争是一个“爸爸”手下“几个儿子”的“假竞争”。只有社会办医才能实现“真竞争”。这是促进社会办医大发展的关键目标。可惜,这个目标在本次文件中并未出现。
从以建立竞争机制为目标变化为满足多层次需求,其背后的政策取向已悄然发生了变化;至于该变化是部门之间利益博弈引起的,还是其他的原因带来的,乃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进一步分析。
二、为何只提多点执业,不提自由执业
医疗卫生领域中最核心的资产不是高楼大厦,甚至也不是高端设备,而是“人”——医生。促进社会办医,最核心的是需要有“人”;而现在绝大多数的医生都被公立机构通过各种行政手段牢牢“抓在”手里。当然,这不是说公立机构“故意”这么做,这其中有诸多体制性的障碍阻碍了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的流动。
本次出台的《措施》通过“多点执业”来促进人才流动。但现实的情况是“多点执业”虽已经提出过很多年了,确是步履维艰。在医生还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职工的情况下,“多点执业”实际上是个悖论:哪个机构愿意自己的职工外出从事第二职业呢?“多点执业”之所以屡次提出,可能的目的大概是为当前日益盛行的大医院的医生“走穴”提供背书吧?
真正的“多点执业”一定是以自由执业为前提的。在自由执业下,医生是“社会人”,而不是“单位人”,到哪里去执业、是否与机构合作,或者与不同的机构合作、到不同的机构执业,都自主决定,这才是真正的“多点执业”。若没有自由执业,“多点执业”只能流于形式,意义不大。
自由执业才是促进社会办医的关键。但这一点在这次出台的《措施》中并未明确提及。为何没有提及,这背后反映出来的改革思路的争论,值得深思。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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