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医闹”等同于“医患关系”问题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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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一说到医闹,总是会习惯性地想到,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信息不对称,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互信……总之是把它与医患关系捆绑在一起,似乎体制问题不解决,医闹就难以根绝。但事实是“医闹”绝不是“医患关系”问题。

医闹与医患关系有多大的关系呢?医闹确是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衍生品,但并不是医患关系的必然结果。数量上看,医闹只是医疗纠纷事件中出现的极个别现象,只是在舆论的关注下被放大了而已,绝大多数的患者及家属仍然选择理性维权,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有医闹。而从性质上看,医闹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一些“职业医闹”实际上就是以闹事为利益手段。动不动就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恶意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殴打、侮辱医务工作者,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而构成了违法犯罪。

既然是违法犯罪,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我们国家医院院长对于“医闹”的处理态度往往令医护人员寒心。近期发生的“顺丰小哥事件”后顺丰老板的表态更是令医护人员羡慕嫉妒恨。

顺丰总裁在事件发生当天即表态:“我王卫向着所有的朋友声明,如果这事我不追究到底!我不配做顺丰总裁。”顺丰官方微博也发表声明称“不同意对方调解诉求,对于这种寻衅滋事现象,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医生而言,打打骂骂似乎已经司空见惯,被砍被杀也是时有发生,但似乎没有一个院长站出来说:“不严惩凶手我不配当这个院长。”也似乎很少有医院愿意站出来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有时医患关系的矛盾正是在于处理事情的方式上,国内医生出现事故,医院喜欢花钱摆平,私下协调;患者质疑医生的诊疗结果喜欢通过贴告示、辱骂及殴打医生,而不从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于是乎,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这种强硬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

医闹不仅是医患关系的食利者,更是医患矛盾的助推者,医患双方都深受其害。厘清了两者的边界,对于正常的医患纠纷,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而属于医闹的行为,论其性质,则该打击就打击,该法办就法办,中间不该有灰色地带!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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