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儿孙捆绑强送精神病院 医院或遭起诉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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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的纠纷,一般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牵涉到的案件背后的矛盾却错综复杂,有时甚至导致亲情断送。64岁的陕西咸阳人刘玉栈,因80多万补偿款被儿子领走,将当地街办和儿子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原定于今年4月13日开庭,但3月28日,她被亲生儿子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的做法令人大跌眼镜!

今年3月28日上午,刘玉栈来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

让刘玉栈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上午11时多,她刚走出派出所,就遭儿子和孙子“绑架”,被强行拉进了一辆面包车。下午5时,刘玉栈被儿子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

随后,她被强行拉进了卫生院内一个独院,上面写着“精神科”。而当刘玉栈再三向工作人员抗议说自己没有病时,一位工作人员说:“没有病才让你吃药呢。”

3月29日,刘玉栈趁有家属来精神科探望病人,借用对方手机给女儿刘海蓉打电话求助。3月30日,在女儿的协调下,刘玉栈最终离开精神病院。

对此,该卫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老人确实有问题。”初步确诊有“精神疾病”。他说,在精神病人收治方面,基本上没有明确规定,主要靠医生的经验判断。他认为刘玉栈是亲生儿子送来的,从程序上来讲卫生院没有错。

时隔不久,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一白姓医生又表示,自己当初之所以收治刘玉栈入院治疗,是被刘某峰骗了。当初诊断刘玉栈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并无科学依据,诊断证明是随手写的。

4月18日上午,刘玉栈在女儿刘海蓉的陪同下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无精神异常。

相关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精神病却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司法追究。同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片面听取受害人儿子的不实反映,收治刘玉栈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刘玉栈的女儿刘海蓉已将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控告材料递交给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要求追究刘某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她还将依法起诉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

在刘海蓉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中,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一位负责人面对当事人的质疑说:“哪怕你到卫生部去告,跟我有啥关系嘛。”在通话中,这名负责人“委屈”地说:“上次你哥让我给帮个忙,现在我把忙帮了,你这会还来威胁我?”

4月25日,汉中市卫计局一名负责人介绍:“经过和洋县卫计局了解,现在当事人已经将磨子桥卫生院告上了法院,那就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再说。”他解释:“假如法院最终认定医生违法,该判刑判刑,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现实情况,主要有几种,一种是家属强行或者欺骗“病人”到医院;一种是在家属要求的情况下,精神病医院出诊接患者入院。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即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法院判决其住院治疗与否。

精神病人的确诊必须由精神病专家,而不是任意由某个医生来认定。即使精神病人能够初步确诊,也应看到精神病人还有病重病轻之分,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有必要强制住院治疗。强制收治标准、出院标准等都应有具体和清晰的规范。

2013年,国内《精神卫生法》发布实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尽可能限制非自愿医疗。同时明确指出,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须遵从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属于例外条款: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或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治疗。精神病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尽可能限制非自愿医疗。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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