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彻底清理公立医院科室外包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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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的影响仍在继续。5月4日上午9点,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就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召开视频会议,并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此次会议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确细胞免疫治疗仍然属于临床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二是禁止医院变相承包科室;三是严格医疗类广告审查。”

根据会议通知,卫计委医政医管局有关人士、各省、市、县三级卫计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和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要求目前医院开展科室合作的外包项目均需停止,已开展的项目需上报卫计委,此外要求细胞免疫治疗须停止应用于临床治疗,而仅限于临床研究。

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上述会议明确了以下六点内容: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规范依法执业,加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要尽快改进监管作风,做好卫生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科室管理,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违规,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二是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追求医院效益的最大化,采取各种违规违法手段,损害百姓利益,尤其是出租科室的公立机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监管检查,必须出重拳打击。

三是出租科室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检查,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合作。

四是严格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二类和三类技术实行第三方审核管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未经允许开展临床应用,严格医疗技术审批,加量临床质量过程的审批与监管。

五是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未经授权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开展临床,未经审批开展的三类医疗技术,严令禁止。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所谓合作开发,未准入审批的医疗技术,不得进入临床应用。

六是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要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审批的必须严格规范,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审查后可发布。加大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违规违法的立即停止。

相关链接:科室外包被明文禁止

早在2000年,卫生部就出台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2006年,卫生部又下文禁止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经营,除非借由“特许经营”的路径获得审批之后,公立医院“科室承包”的现象有所收敛。

“如果获得审批后外包,那么负有审核义务的医院必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审批外包,那么承包主体属于非法行医,院方也难逃违规外包的责任。”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天虎说,无论哪种情形,“魏则西事件”中,武警北京二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尽管政府部门明文禁止私自承包经营,但国内“科室外包”或“科室出租”的做法仍然大行其道。

一方面,一些医院自身经营比较困难,资金短缺,外包或出租科室能获得一定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不同医院所属的专业相同科室,要是一方的病源不足,而另一方面病源相对充足但医务人员和床位严重短缺,在此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科室外包或出租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医疗机构个别领导为了私人利益,将本医疗机构的科室外包或出租。

对公立医院设立特许经营科室的基本标准和审批程序没有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挂名营利的外包科室做法留下了空间。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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