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应该保证其公益性,这是医改目标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但是有些地方性公立医院却反其道而行,将公立医院的某些科室私自承包给个人,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科室、病区。这样做非常不符合医院的公益性,有违公立医院的规章制度,应该及时取缔。
有知情人士透露,医院这样做是为了由额外的经济收入。承包人和合作的医疗器械公司每年向医院缴纳一定的承包金或管理费,或与医院按约定比例对医疗收入进行分成。很显然,医院将自身的利益放在了患者的健康之上,造成了一定的医疗乱象和医疗隐患,这是对患者不负责任。
公立医院承担了维护公众健康的职责,在群众中有着良好声誉,不应该完全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公立医院对外承包、合作经营科室现象如果得不到制止,会产生以下三种风险。首先,科室承包人或合作经营人基本上都是个人或私营性质的公司单位,其目的就是盈利,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很容易造成过度医疗检查的乱象,从而增加患者的负担。其次,私营承包会给医院管理者带来坐享其成的优势,也给相关医生搭建了受贿或吃回扣的温床,以至于医疗水平难以得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也被蒙蔽。第三,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产生医疗纠纷,承包人、合作人往往逃避、推卸责任或者一跑了之,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医院和患者。
因此,公立医院应该明确自身的公益性,不能以盈利为第一目的,否则就违背了公立医院的初衷。如果医院想盈利,应该从正规渠道走转型道路,摘掉公立医院的帽子,彻底进入市场,走公私合营化道路,不能占着公立医院的位置却做盈利的勾当。
对于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单独或与药监、财政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或对外对内承包、变相承包医疗科室。要想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审查力度,经常对公立医院是否存在承包、变相承包、合作经营等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和管理者及承包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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