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儿科医生工资不低于同级水平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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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儿科医生短缺已成一大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措并举,治理儿科领域顽疾。《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儿科的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我国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49人,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0.85~1.3人)。不仅如此,由于其职业风险高、薪酬待遇低、医患矛盾多、工作时间长、负荷重等特点,现有的儿科医生仍在持续流失中。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意见》提出多种措施扭转紧张局面:一是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2016年起在39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50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二是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3万名以上;三是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同时,《意见》要求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调整后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另外,《意见》还对儿科医生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作出安排。未来,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的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可以说,此次《意见》提出的诸多条款抓住了儿科改革发展的关键,但关键还得看各地能否落实、如何落实,操作路径和时限需明确。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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