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引发舆论关切。对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一规定给了公众更多“安全感”。2014年至今,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365件365人。今年6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送审稿简介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并送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由于缺乏相应细则,实践中有的病人被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有的被家属领回家自行监管,还有部分病人释放后重新流散到社会,强制医疗制度效果并不明显。
此次公布的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非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
送审稿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强制医疗所可以采取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但实施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禁止用以惩罚被强制医疗人员。同时,强制医疗所不得强迫被强制医疗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严禁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强制医疗所应在强制医疗执行期满一年之日后的30日内,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首次诊断评估,此后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诊断评估。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病情稳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因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强制医疗所应当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批准,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送审稿强调,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在被强制医疗期间死亡,强制医疗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同时通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所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监护人、近亲属若对死亡原因鉴定有异议,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送审稿还对强制医疗所的日常管理、被强制医疗人员临时请假回家、所外就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案例
1、医院出具报告 治疗两月后解除强制医疗
去年12月,广东鹤山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在鹤山一家宾馆纵火焚烧棉被,服务员灭火时被这名男子刺伤。今年3月9日,当地法院决定对这名男子强制医疗。5月,其亲属便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收治这名男子的当地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评定其情绪稳定,精神状态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法院据此解除了强制医疗。
2、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报告 患者解除强制医疗
广州一名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证明其危险程度降低后,法院也据此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3年1月,患有精神障碍的男子阿华(化名)无故怀疑上门修电器的阿刚(化名)在其家中安装监控,持刀将其砍伤,同年10月,广州某区法院决定对阿华强制医疗。2015年1月,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法院根据阿华亲属的申请,依法委托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阿华的精神状态与危险性进行评估,认为阿华精神状态正常,出院后攻击行为危险程度低。同年3月,法院决定解除对阿华的强制医疗。
3、家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被拒绝
2013年10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阿宽(化名)因怀疑被害人杀害其全家,持刀刺向被害人致其死亡。2014年3月,法院决定对阿宽强制医疗。一年后,亲属以阿宽精神状况好转,且患有高血压为由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法院审查后认为,阿宽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属于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经指定社会医疗机构评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情形。阿宽此前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被强制医疗仅一年时间,虽然目前精神状态有所好转,但尚未稳定,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法院于是驳回申请,决定对阿宽继续强制医疗。
诊断评估报告由谁出具?强制医疗机构还是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尚无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鉴定机制尚不健全,精神病鉴定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在我国,不管哪家的鉴定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法律效力上都是一样的。而司法精神鉴定最根本是靠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即使同一诊断标准下,两名鉴定人员的认识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鉴定结论。这也是为什么不同机关委托或指派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常常彼此矛盾,互相冲突。
司法鉴定行业基本上成为监管盲区。目前司法精神鉴定乱象,与缺乏监管不无关系。这些问题无疑会极大地制约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转。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医生们,拯救患者或许需要从拯救我们自己开始。为了您的患者,也为了我们明天更美好的医疗秩序,请拿起笔把您的心声告诉医改、告诉患者、告诉社会……投稿邮箱:edoc@g-medon.com环球医学编辑将选择被本栏目采纳的稿件及时与您联系。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