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疗纠纷每天都会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中上演。那么,遭遇医疗纠纷该怎么办?医患自行协商和解,成功几率低;卫生行政机关调解,难免会让患者一方担心会偏袒医方;走法律诉讼,则动辄要一年的等待。如今,我们不妨试试第四条路——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解决问题。而第三方调解机构又能否扛起破解医患矛盾的重任呢?
医调委7年收获: 调解成功率超八成
2006年10月,山西医调委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医疗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开始介入并处理医患纠纷。此后“山西模式”引来天津、江西、宁波、南京等地相关部门到山西学习,回去后多地分别成立了类似的调解委员会。2009年1月,天津医调委成立,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地位在市政府令中得以确立,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在主任欧阳澍的带领下,“天津模式”应运而生。通过不断的探索,2010年起全国开始了医调委建立热潮。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发布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鼓励各地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如今医调委已走过7个年头,它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担起了重任。那么它的出现给医疗纠纷带来了什么?其发展是一帆风顺还是困难重重?能否扛起破解医患矛盾的重任呢?
据有关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在调解成功率方面,以北京为例,成立两年来,调解成功率达到83.72%。然而,在调解成功率、满意率居高的情况下,医调委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医调委7年困境:专业人员紧缺,招聘但没人愿意来
2011年5月,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成为京城唯一的专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调解一个案例,30个工作日,近20个人参与。这是北京医调委的办事效率。北京市医调委常务副主任刘方表示,成立两年来,医调委共受理案件4044件,结案34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72%。
“我们希望患者不要闹、不要吵、不要打标语,也希望医院能清晰地看到,今后医疗纠纷的解决渠道都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刘方说,如果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可与医调委联系,他们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解。11月13日,北京医调委第二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李晓阳正与两名当事人沟通。患者情绪激动,声音一句高过一句,李晓阳不得不提高了嗓门儿。“你说得挺好的,为什么不写下来?”在李晓阳的提示下,患者一步步地还原纠纷细节。
据介绍,医调委现有调解员53人,但随着近年医患纠纷的增加,刘方深刻感受到巨大的人员缺口,她希望更多有一颗公正、理性、宽容的心,并有相当的知识积淀的人能加入到医疗纠纷调解员行列。但他们不断在招聘,但没人愿意来。
天津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也希望有新生力量加入。他介绍,单位现有专职员工22人,因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以10%速度递增,现调解员人均积压未结案件达32件之多。但在招聘中,天津也遇到了同样的困惑。
谈医调委未来:希望能通过社会监督推动医调委工作的改进
对于未来,刘芳希望能通过社会监督推动医调委工作的改进。她说,市属很多医院几乎90%的案子都给了她们,对她们也是一个促进,她们也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更规范,更希望社会对她们有一个监督的机制。
多年以来,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卫生法学系副教授刘兰秋一直从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研究。她表示,医疗纠纷成因复杂,专业性强,当事人利益诉求多元化,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这三种法定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很多难以克服的弊端,这些因素决定了以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决机制化解医疗纠纷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她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从医调委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考量,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医疗纠纷调处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刘兰秋教授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医调委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医调委机构建设较为完备,调处程序相对规范,事实认定比较科学,但相当一部分医调委在机构、经费、人员、程序等方面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医调委运营经费不足,有的医调委调解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些问题都大大影响了调解处理的效果。她认为,从长远建设来看,如何建立并保持一支稳定、专业、精干且知识背景与年龄层次搭配合理的调解员队伍,也是医调委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专家意见: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需要“多管齐下”
宋中清是我国知名医疗事故律师。自2001年至今他代理患方的医疗纠纷案达300多件。他对医调委却持否定态度。宋中清认为,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情况下进行,医调委在事实责任不清情况下进行调解,最后很可能会违背事实。对此,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刘兰秋回应称,在当前情况下,第三方调解对医疗纠纷解决起到很大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一些“医闹”。但她同时也指出,事实认定问题确实是医调委目前需要改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事实调查方面,天津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介绍了天津经验。他称,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责任的认定和损害的赔偿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为此医调委建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的三步调解程序,以严谨的调解程序保证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此外,宋中清还对医调委的中立性存疑。“它怎么可能是独立第三方呢?”“它不收费如何运营,钱从哪里来?”同时,专家的医院背景也受到多方质疑。
据了解,当前医调委运营资金或来自财政拨款,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北京医调委接受政府财政拨款前,就采取后一种方式,因为被称为“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对此,刘兰秋称不能单纯因经费来源问题而质疑医调委的中立性,当然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但不能过分苛求医调委的“绝对中立性”。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要求医院调解处理必须由专业力量进行,这也决定了目前医调委的调解处理力量以退休医生为主的现状。
在中立性问题上刘兰秋指出,“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尽量保证、提升医调委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比如建立类似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或者从专家据以认定事实的资料中隐去当事方,尤其是医疗机构的名称与医生的姓名等信息,或采取异地聘请专家制度或异地事实认定制度等等。在中立性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调解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及参与方式。”
刘兰秋在肯定医调委作用的同时指出,医疗纠纷与医患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医疗纠纷或医疗诉讼增多并不一定表明医患关系紧张,世界各国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基本都呈现一个增多的趋势,但它们的医患关系却比较平稳和谐。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备肯定对医患关系有影响,但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尤其是暴力伤医、杀医事件频发,肯定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这就决定了化解医患矛盾,消除医疗暴力,需要多管齐下,对症下药,综合改革。因此,除了完善第三方调处等纠纷解决机制之外,其他方面也需要配套改革,如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风险分散制度,分级分层就诊制度、医疗安全监管制度、患者权利保障制度等等。
医疗固有的风险是很高的,大多数老百姓对医疗风险没有客观的认知,对医疗不切实际的高期望值,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等,这些导致医生普遍存在“不成功则成仁”的惧怕心理,反而不利于疾病的诊治和医学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把这个问题明明白白地告诉老百姓,同时发展医疗相关的保险事业,包括如手术意外险等无过错的医疗损害分担机制,这对于预防、减少医疗暴力是有效的。
多管齐下,医患矛盾终将化解!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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