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仍敛财不停 医院院长获刑4年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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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担任安徽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领导开始,过去的23年里,顶着“专家”、“学者”等诸多光环的李泽爱一直通过受贿敛财,先后收受药企和下属的贿赂近百万元,甚至在他退休后的几年仍不收手。近日,据合肥市中院消息,李泽爱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李泽爱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泽爱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于7月20日上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在检方指控的11笔受贿事实中,其中3起与药企和医疗器械公司有关,且动辄几十万元。其中受贿最大一笔来自合肥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麟(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577500元、购物卡52700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2万元的某宾馆储值卡。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泽爱接受合肥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某某请托,为该公司承包医院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帮助,每年春节期间在家中收受陆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

李泽爱的落马还与另外一个药企有着密切关联。其在职期间,接受安徽和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世兴(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院输送药品提供帮助。在李泽爱退休后,为了利用其的影响力推销药品,2014年沈世兴聘请李泽爱到公司任职,并与当年年底送给李泽爱10万元。

此外,李泽爱还有7笔行贿与其下属有关。2009年至2012年间,其先后接受该院心理病区副主任孔某某,该院医生靳某某等人送来的购物卡,少的价值2000元,多则8000元,为这些人在工作或者工作调整方面提供关照。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李泽爱接受该院护士长高某的请托为其提供关照,在家中收受高某给予的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2008年的一天,李泽爱为该院护士长倪某某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倪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

当天庭审,李泽爱显得极为平静,对于指控,不做任何辩解,坦陈全部属实。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头发花白的李泽爱没有异议。“我对不起四院,我在四院干了二十多年,我爱四院的一草一木。”李泽爱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但辩护人认为李泽爱在被纪委“约谈”后,主动供述纪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事后退出了93万元的赃款,其行为构成自首应减轻处罚。

庭审中,李泽爱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李泽爱的13份荣誉证书,证明李泽爱是“学者身份”,律师表示:“李泽爱主观恶性不大,是可以为社会发挥特长的。”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泽爱利用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827500元,价值人民币757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储值卡和10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泽爱受贿罪名成立,且其是从家中被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坦白全部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泽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而其已退缴在案的赃款9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泽爱毕业于原安徽医学院医疗系,从事精神科临床20余年,专业特长是各类疑难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泽爱近年来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著书5部,主持和负责多项重点科研课题,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以及合肥市科技进步奖各一项。据了解,1991年,李泽爱当选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1998年升为院长,2012年退休。据透露,李泽爱被查与此前合肥市在卫生领域的反腐有关,在李泽爱被查后,合肥市医保系统也有两人被查。

今年以来,合肥市曝出多起医药卫生领域腐败案件,李泽爱案件的开庭,也拉开了这一系列案件的审判季。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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