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医改新招:院长领年薪 不超职工水平3倍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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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对医改的不断重视及不断推进,各省市医改也在进行积极探索。8月2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河北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说明。

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推进按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黑名单”制度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格控制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设立老年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就医绿色通道……目前河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新起点,今后将通过上述系列举措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公立医院要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以考核定收入,将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多种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为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各地开始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然而,医疗的改革,只通过薪酬分配和发放的方式改变,就能解决国内医护工作者收入与劳动不成比例的现状吗?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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