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与之相似,近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制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医务人员“十不准”,通过整章建制、正风肃纪、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改善行业作风,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百姓就医的合法权益。
对领导干部规定的“十不准”是:不准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不准为亲属及其他人员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谋取私利;不准未经批准在卫生计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或职权上的影响搞团伙、小圈子,插手人事安排;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讲排场、搞铺张浪费;不准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对医务人员规定的“十不准”是:不准开大处方和乱开方;不准索取、收受患者及亲属红包、物品和接受宴请;不准利用执业之便收受各种名义、形式的回扣;不准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不准超范围执业和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参与各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不准违规泄露病人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九不准”以及黑龙江省近日发布的“十不准”,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果断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增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医院管理层面提供了医院廉洁管理的制度保障,为行业内的医务职员执业提供了行为规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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