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生的行为,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指出违规的医务人员将受到取消评优评职资格、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近日,4名医生参与的3起因向家属推销医疗产品、介绍患者到指定地点购药等违反9不准的行为被安徽省卫计委纪检组通报。
4名医务人员各违反了哪条规定?
“九不准”规定: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一起违法规定的为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生马某、陈某。2016年下半年,马某和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九不准”的第5条规定。
经研究,安徽省立医院给予两名医生行政警告处分,对妇瘤科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起为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门诊医生王某。王某4月16日门诊出诊时,在给一患者开具的处方笺上写明“某某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也违反“九不准”的5条规定。
经研究,安医大一附院对王某做出了停止门诊并在全院作出通报的处罚规定。
第三起为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2017年5月9日,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也违反“九不准”的5条规定。
经研究,安徽省儿童医院做出了以下的处罚规定: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且在全院作出通报。
严格落实九不准 还医疗行业一个朗朗乾坤
“九不准”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约束力。
果断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增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具有重要意义。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标准,从严追责,还医疗行业一个朗朗乾坤。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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