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夫唱妇随” 食药监总局官员妻子获刑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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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下称药审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被带走调查,但关于尹红章的具体涉案细节一直没有披露。近日,尹红章的妻子郭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150余万元,来自北京和上海的数家疫苗生产企业也因向尹红章夫妇行贿卷入该案。

数家疫苗企业被卷入受贿案

据公开资料,现年59岁的尹红章长期担任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2010年9月,尹红章开始担任药审中心副主任,负责生物制品审评方面的工作,分管生物制品药学部、药理毒理学部、生物统计学部、研究与评价部。郭某今年60岁,是尹红章的妻子,2015年4月27日她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

2015年4月,尹红章被带走调查。两个多月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免去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

尹红章正是利用任职药审中心和生物制品处的便利,为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来谋取利益。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某生物制品公司、某生物药业公司、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北京某生物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仍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150余万元。

向企业“借款”30万元买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期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一家生物制品公司总经理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尹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5万元。

尹红章称,他1995年前后与尹某相识,因工作关系两人经常一起开会并由此熟识。2002年尹红章调任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后,尹某的公司申报过甲肝疫苗、SARS疫苗、禽流感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甲流疫苗等项目,尹某为了能够在药品审批上获得照顾,两人之间一直有经济来往。

2006年上半年,尹红章分得住房一套,为装修新房他和郭某到尹某刚装修完的住处参观。在参观时尹某给了他一个装有现金5万元的信封,尹红章直接将信封给了妻子。

在2011年尹红章购买小产权别墅期间,他以借款为名向尹某索要30万元。尹红章称当时家中有钱,但都是由妻子保管,因妻子不愿意拿钱出来,于是找尹某要了30万元。尹红章承认也确实帮助尹某的公司推动过审批进程。

尹某在证言中称,他所在的公司生产的疫苗属于生物制品,因为尹红章当时是药审中心副主任,对他的公司存在监管关系,所以尹红章张口借钱他不能不同意。他也知道尹红章虽然口头上说是借钱,但其实就是要钱。尹某称自己之所以送钱,就是为了让尹红章在药品审批方面能够关照他的公司。

夫妻收80万 利用职务便利加快审批

指控中,郭某的受贿情节,主要是利用尹红章的影响力。

根据指控,2007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生物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白某给予的钱款共计80万元。白某证言显示确有此事,送钱的目的是想在药品审评中获得帮助。

2008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请托,为该研究所在销售牛血清产品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姚某给予的钱款共计25万元。

尹红章称,姚某研究所主要生产销售小牛血清制品,尹红章分管的药厂中有姚某的供货厂商。因销路不好,姚某想通过尹红章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她的产品提供销路。姚某给过他两次现金共计25万元,但他没有直接帮姚某推销过产品。

相关证言显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小牛血清主要来源于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便是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

姚某个性较为张扬,多次宣称自己和尹红章关系很好。他们公司领导也曾提到,如果姚某公司的产品可以使用并检验合格,就用姚某公司的产品。

一审获刑3年缓刑5年

根据法院判决,2011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杜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7万元。

尹红章在证言中称,他2010年就认识了杜某。2011年初,他购买了一套小产权别墅,当时发现杜某也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来往逐渐密切。因为他是药审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杜某公司研发生产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讨好他,并给他送过两次钱。

杜某称,由于当时他的公司有几个疫苗正在审评中心审评,所以他想讨好尹红章,希望尹在审批方面不要为难其公司。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审批。

法院审理认为,尹红章的妻子郭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均已追缴,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郭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尹红章被查,是不是拉开了食药监系统反腐的大幕?随后会不会有更多硕鼠被关进“笼子”里呢?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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