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网站曾发布《受贿“夫唱妇随” 食药监总局官员妻子获刑》一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的妻子郭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子尹某晨帮收10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正所谓“受贿一家亲”。
2015年4月,尹红章被带走调查,两个多月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免去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
尹红章的妻子郭某在证言中称,2015年春节前,尹红章回家后表现得很紧张,又让儿子给一药企老板庄某退钱。她说当时自己很害怕,觉得要是尹红章被查,家里放太多现金说不清楚,于是就将家中的220万元现金暂存在弟弟家。
尹红章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尹红章利用其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浙江、上海、辽宁等多家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分别与其妻子郭某、儿子尹某晨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
尹红章在伙同他人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系主犯。尹红章具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尹红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且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故对其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扣押的338万余元、象牙一根,依法予以没收。
尹红章的妻子帮收钱,儿子也牵扯其中。法院查明,尹红章伙同儿子尹某晨收受辽宁一家生物公司总经理庄某给予的钱款107万余元。
尹红章供述,2002年,辽宁这家公司从国外引进一种狂犬病疫苗,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临床试验申请。2009年,疫苗被批准后,庄某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送到他家中表示感谢,他推辞一下就收下了。
2010年,庄某公司一项疫苗申报的临床试验方案缺少一次实验数据,在第一次审评会议中,药品审评中心内部有不同意见。第二次审评会议上,在尹红章推动下,申请顺利通过。此后不久,庄某将100万元以经营期货为名汇至尹某晨账户中,尹红章默认。此后庄某在沈阳成立了一家公司,欲招聘其子当员工,其子并未到该公司工作,但每月领工资。
2015年初,庄某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监察人员在查其名下账户,尹红章认为可能在调查自己,于是与庄某商议让儿子把收到的100万元退还。
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某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尹红章被查,仅仅是拉开食药监系统反腐的大幕,预计随后也一定会如发改委价格司,有一批硕鼠将被关进“笼子”里。希望纪检部门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以监督执纪问责的落实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四种意识”,有力促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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