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医生自由执业,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但是,自11月以来,国家有了一系列实质性动作。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同时发布两份文件,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中阻碍医生自由执业落地的两块绊脚石搬走了。12月20日,最高法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再次给医生自由执业松绑。自此,医生自由执业中的法律法规障碍大大减少。
卫计委修改规定 搬走阻碍医生自由执业的2大绊脚石
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同时发布的2份新文件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的意义深远。卫计委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文件中表示,拟将1999年7月16日实施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修改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与旧法规相比,新法规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在不可以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中,删除了原旧法规中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这一条文。也就意味着,今后在职医生、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医生,都可以开办诊所了!这对全国270万医务人员来讲,无疑是极大的鼓舞。
卫计委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鼓励医生多点执业。新法规内容显示,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注册。
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
最高法院重新界定非法行医 给自由执业松绑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从非法行医罪的情形中删除,同时从严界定了非法行医致就诊人员死亡的定义,《决定》从12月20日起执行。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屡屡曝出在职执业医师或退休执业医师因未能申请诊所执照租房子看病或者在自家看病,卫生行政部门以原《非法行医司法解》第1条第2项以“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为依据而以非法行医立案,并最终被法院判处非法行医罪的案例。以后这样的冤案将不会再发生,医生们可放开手脚进行各种形式的多点执业、自由职业以及开诊所。
法规桎梏已除 体制镣铐仍在
虽然医生自由执业中的法律法规障碍大大减少,但因为我们的医疗体制仍未改变,因此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仍然存在。因此,对旧体制动刀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只有从体制中解放医生,让他们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才能真正让市场来为医生定价,让好医生为医院带来高价值,从而改变医院靠药品供养的畸形现状,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
促进医生自由执业落地是医改重要的一环,我们预计国家对体制动刀就在不远的未来,或许会快的超出我们的想象。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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