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警察就能保护好医生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公共场所界定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医院不在其列。以至于,医院仅属于内部安保单位,治安防范能力比较脆弱,一旦发生“医闹”事件,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置。因此,不少专家认为,无论是从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生安全和患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大格局考量,深圳通过立法将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具有样本意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带了一个非常好的头,相信全国的医院很快都将被列入公共场所,医闹、医暴该收手了,否则将面临公安机关严厉的打击!”
甚至有文章表示,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不能满足于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口头重申,更不能止于一些地方的“自选动作”。应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界定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特别是,应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为特殊行业,进行重点盯防,对于暴力伤医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快速地予以处置和打击。那么,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警察就能保护好医生吗?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派出所所长伍建军曾在某次主题沙龙上表示:“把医院定为公共场所,是一个好事,对医患处理也是好事,给我们明确的执法依据,条例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明确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的处理。”
但也有文章表示,短期内,与其建议修法,恐怕还不如在医院的门诊、急诊设立安检来得更直接、更有效,这在国外也早有先例。之前发生的伤医、杀医事件中,很多都是凶器伤人。如果多一道安检,起码可以减少棍棒、刀枪带来的伤害,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这或许只是应急之举。但就像在雾霾治好之前,出门给自己戴个口罩,在家装个空气净化器,没有错,也应该。
小编以为,要保护好医生,减少医闹行为光靠警察是不够的,还需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解决医闹问题:
1、患者及家属遇到医疗纠纷应理智,如果对诊治过程或亲人死因有疑虑,也应走正当程序。
2、医院领导不应支持私了。我们经常看到医院为了维稳或医院声誉而不为医生主持公道、牺牲医护人员的尊严,以经济赔偿来解决医疗纠纷,这深深伤了医护人员的心,也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
3、媒体不应盲目报导,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还原事实真相。
4、医生应多一点耐心,与患者多沟通,多交流。同时,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诊疗技能。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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