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收红包吃回扣 10年刑期改判3年6个月
2017-01-18
303

2015年10月,我网站题为《医院院长受贿被判10年 缘何堕落?》一文曾报道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借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受贿61.5万元人民币、港币10万元,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饶惠民不服判决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饶惠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2009年9月,饶惠民被任命为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由于是新组建的医院,因此工程项目特别多,饶惠民也成为建筑工程老板们眼里的“红人”,找他办事的人多起来,送钱的络绎不绝。

“收钱之后,因担心败露,又退钱;退钱之后,经不住诱惑,又收钱……”这是饶惠民的贪腐模式。

“虽然当时退了钱,心里踏实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为受贿。我觉得主要是因为退钱不及时,现在想起来,之所以迟迟没把钱退回,关键是心存侥幸,讳疾忌医,绞尽脑汁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饶惠民称。

2015年7月24日,五指山市法院一审认为,饶惠民在组织实施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一期、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专家楼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上以及在购置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疗耗材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5万元和港币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饶惠民不服判决,上诉称自己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提供便利,而且事后多次联系行贿人将钱予以退还。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2010年至2014年期间,饶惠民借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受贿人民币61.5万元、港币10万元。在二审中,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调整了受贿罪量刑幅度,故撤销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饶惠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医生们,拯救患者或许需要从拯救我们自己开始。为了您的患者,也为了我们明天更美好的医疗秩序,请拿起笔把您的心声告诉医改、告诉患者、告诉社会……投稿邮箱:edoc@g-medon.com环球医学编辑将选择被本栏目采纳的稿件及时与您联系。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