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现今社会,老人摔倒了,到底该不该扶却成了一种令人纠结的心理考验。不是传统美德丢失了,而是“扶老人被讹”实在伤不起。反思多起扶老人被讹事件,大多都与医疗费有扯不清的关系。那么,我们医保制度的设计是不是让这些人钻了空子?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因“扶老人被讹”,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而后“被撞”老人周某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推翻了自己此前的说法。到目前为止,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吴伟青自杀事件中,10余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也许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很多“扶老人被讹”现象中的关键问题就是医疗费之争。老人摔倒后担心医疗费谁来付的问题,自掏腰包是一笔钱,又不想拖累儿女,于是才有了“讹人”的想法。那么关于老人摔倒的医保支付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是,法律的这条规定操作性并不强。肇事责任人可能一时之间找不到,但是治病救人不能耽误。在巨额医疗费的压力之下,部分老人攀诬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因此,避免“扶老人被讹”现象发生,改革医保制度是关键。建议政府为老人设立意外伤害专项医保基金,或者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事后由医保基金向责任人追偿。这样一来,既符合原本的立法精神,又畅通了医保报销流程,可以免除被扶老人的后顾之忧,有效遏制部分被扶老人“恩将仇报”的道德滑坡趋势。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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