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播出的关于湖南省衡东县人民医院遭遇职业医闹的新闻,再次引起了大家对职业医闹的关注和讨论。被医闹过的医护人员成了惊弓之鸟。被打伤的医生说,有时候走在路上,有人走在后面,都会吓一跳。
社会上对医闹“零容忍“的呼声越来越高,《刑法修正案(九)》也正式将“医闹入刑”,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滋事、扰乱秩序等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偿。按理说,既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群众的支持,还有法律法规做后盾,医闹应该能得到有效控制,可现实中并非如此。医闹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仍不时爆出医闹的新闻。
为何一些人无视法律,执意我行我素,给医疗机构“找麻烦”,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医患纠纷大多是由于医疗责任过错不明导致的。患方的“不闹不赔”和院方的“花钱息事”心态,无疑给孰是孰非打上了“马赛克”,也给医闹留出了机会。在职业医闹的怂恿和欺骗下,医患间的矛盾一触即发。
其次,医患双方专业知识严重不对等,因为医学知识专业性太强,患者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有时又没有足够重视,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解决。患者求助职业医闹为自己伸冤。
最后,虽然医闹已经入刑,但对职业医闹的惩治仍然不够严厉,犯罪成本低下,也让职业医闹有恃无恐。
正如央视报道中一名医生所说,对于职业医闹的存在,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治病救人的医生受到伤害,是违反人伦道德的事情,也是文明社会之疽之痛。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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