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介绍“号贩子、暴力伤医者将上医院黑榜”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辽宁省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试点顺利采集可疑号贩子、患者爽约、不良事件、暴力伤医、恶意拖欠费用等信用信息。今后患者若有这些行为,其信息将被上传至国家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被全国医院集体“拉黑”。对于这个一直以来热度不减的话题,各方专家是如何看待的?
相关部门表示,目前上述这些信息并未公开,而涉事者“将被全国医院拉黑”还无从谈起。
有调查显示,医务工作者和医政管理人员大多支持该制度,而律师或其他人员却大多认为弊大于利。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主任王岳认为,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信息之外,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医院上传患者个人信息,除非得到立法机关的明确授权。“如果患者曾经因为暴力伤医被拘留,那么这个信息可以收集并告知医院,但使用时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平等医疗保健权。”
此外,医闹、号贩子等概念尚无明确定义,缺乏法律认可的甄别标准。因此,专家指出,卫生行政部门的可行做法是首先针对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明确失信人员标准,并取得国务院和司法机构的认可,而不是根据模糊的概念建立黑名单。
有律师表示,就医者相关信息可以考虑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和保管,但获得授权的单位在收集信息之后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泄。此外,这些信息应该分门别类,根据信息类型制定调用程序,不宜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向医疗机构提供。
即便将医闹或患者伤医信息告知医院,医院也不能拒绝接诊,或违反诊疗规范而特殊对待。对于处在黑名单的患者,即使医生可以拒绝平诊,也不能拒绝急诊。因此,黑名单的实际意义有限。
法律界人士纷纷提醒,医院无权拉黑任何患者,限制公民就医权是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万欣指出,医疗服务是公共服务,其本质特点之一就是强制缔约,医院除超出诊疗范围外,不能拒绝提供诊疗服务,这一点和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暖一样。对失信者的限制和惩戒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依据黑名单进行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
有专家建议,通过挂号信息识别号贩子,要求其在同一就诊时段只能选择一家医院挂号;对于多次预约挂号后爽约的患者,要求其必须现场挂号;将患者欠费信息与贷款拖延还款、拖欠公用事业费等一样作为个人的资产信用评估使用,让失信者承担购房限制贷款、限制高额消费等后果。
建立黑名单,是为了保护医生,还是为了对那些言语粗暴或者有伤医情绪的患者进行报复性的拒诊?我们要明确患者黑名单里是谁,是患者还是患者的家属?如果是因为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而去惩罚患者,这样合适吗?还要明白这种报复性的手段是不是一种真正的维护正义的办法。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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