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湖南等地相继有医生发表声明,称拒绝为伤医者提供诊疗服务,并有医生呼吁将伤医人员列入全市急诊黑名单。这些倡议经过知名医学论坛和媒体的转载与报道后,备受舆论关注,并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医院是否可以拉黑“医闹”?
要回答医院是否可以拉黑“医闹”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医闹的定义和医院的职责,然后再讨论医院是否可以拉黑“医闹”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拉黑“医闹”的问题。
是否所有与医院发生矛盾和纠纷的人都是“医闹”?答案是否定的。人与人之间对问题的看法判断不同很正常,针对不同看法发生争执和吵闹也可以理解,如果无法调解发生法律诉讼也不奇怪,但如果仅仅因为不满意医院的诊治结果,就多次到医院打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既不接受调解也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反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的人,就应该可以定义为“医闹”。
如果站在卫生服务的角度,医生作为社会中医疗卫生责任的具体承担人,就必须要恪守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不能够在意对方的具体身份。换句话说,就是恶魔来了,也应该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以此为依据,建立“医闹”黑名单,拒绝为伤医者提供诊疗服务,确实有悖于医生的职业操守。
长期以来,医疗战线的人员也是这么做的。非常有代表性的行为就是,在上个世纪后期,很多医院都设立过“委屈奖”,就是为那些面对患者无礼举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默默为患者认真履行诊疗程序的医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然而这种恪守救死扶伤准则的制度,非但没有换来一个相互包容的医患关系,似乎成为一种对患者无礼行为的纵容剂,医疗环境非但不见好转,反有日益加重的迹象。
如此,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医生承担救死扶伤的责任,履行治病救人的义务没有问题。但作为社会,是不是应该为医生搭建一个履行相关责任的平台呢。医院本来是一个需要保持安静的地方,如今无法保持安静也就罢了,还经常连生命安全,个人尊严都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形下,我们只能说,既然社会不能给医生一个合适的平台,属于失约在先。医生对部分人员放弃治病救人的职责,也就情有可原了。
建立医闹黑名单,拒绝为医闹看病——这就是部分医生为维护自己的工作平台开具的处方。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一锅老鼠坏一锅汤,在中国这个缺医少药的国度,很多患者对于医务人员本是非常尊重的,但就是因为少数几个医闹分子,搅乱了医疗环境,首先对他们开刀,应该说是一种针对原因的聪明之举。而且,“医闹”分子消费了医患的信任,事实上影响了其他患者就医的医疗环境,如果对他们不严惩,公平何在!如果只是强调对他们施以仁义,那么正如孔夫子所言: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无理取闹反复伤害别人时,别人给予回应给自己造成麻烦和痛苦是可以预期的,虽然我本人反对拉黑病人,毕竟这与医生的职业行为有矛盾,但如果把握好度,给屡次伤害自己的人或者职业“医闹”一些惩罚,我也可以理解。关键还是度的把握和厘清责任,这在“拉黑病人”之前就要想清楚。
然而,毕竟尊重生命是社会走向文明才标志,因为对方不仁,我便不义对之,也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在此情况下,国家如何加强对“医闹”的惩戒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既然医院是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那么在这里闹事的人,是不是首先应该按照扰乱公共秩序的问题,进行司法干预,而非等到发生了暴力事件,才进行事后的惩处。
此外,参照国外的诚信档案制度,在医疗体系建立患者的诊疗诚信档案,对于那些屡次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予以提高门槛,允许与其直接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回避对该患者的诊治,总之,“医闹”必须为他们的无理的行为承担应有的代价,这也是公平社会的底线。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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