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医生 就是保护医院和患者
2014-01-24
346

刚刚过去的2013年,医生过劳死频频见诸报端。我国的医生们不禁畅想:为了医疗安全,我国的卫生部门是否也能立法,对医生的工作时长做出规定?是否当医生连续工作到一定时长,就可以停下来休息休息,以补充体力?其实,在了解了医生们的现状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对医生工作时长进行立法非常有必要。此举不但保护了医生,也保护了医院和患者。

医生不受劳动法保护,连轴转累到崩溃

提到医疗行业,只有更累,没有最累,每周工作时间大多在60~70个小时之间。这样长的工作时间在大多数医生眼中只是小菜一碟,最可怕的是连续多日工作。

很多人有过连续工作60个小时的经历,也有人连续工作三个日夜,之后极度劳累反倒睡不着觉,崩溃到坐在地上大哭。曾有一位外科医生,连续5天4夜,还有人曾经连轴转,累到尿床……

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医生不可能过上“朝九晚五”的生活,但能否向劳动法提到的那样,享受8小时工作制呢?有医疗律师表示:在私立医院,管理层、普通医生与医院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普通医生,与医院都处于平等地位,受劳动法保护。而公立医院的情况比较复杂,公立医院的合同工和医院也是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但“编制”内的医生类似于公务员管理体系,属于人事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57条仅提到:“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具体怎样实施,没有细则,但想要加班费,门都没有。

疲劳上班危害大,累死累活不被理解

原来,医生真的不受劳动法保护,无限时加班难道就理所应当?医疗是特殊行业,医生也是人,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长时间得不到充分休息,医生们表示“很受伤”。

医生疲劳上班的危害性绝不亚于疲劳驾驶,医生们最担心的是因过度疲惫而影响医疗质量。一位女医生吐槽:“有次节前调休,大家都连着上了7天班,假期第一天我就是24小时班,那是各种忙啊!不断收病人,不断手术,第二天交完班都9点了,但还是不能回家,我得补写手术记录……写着写着,我居然睡着了!字都写歪了,完全认不出来!我吓了一大跳,这样的状态,怎能不出错?疲劳工作,对患者对医院都不安全。”

劳动价值得不到肯定,越干越没劲。很多医生表示,目前困扰他们最多的,不是能否有体力加班的问题,而是这种加班有没有等值的回报,不单是钱,更多的是尊重。

累死累活还经常遭遇不理解,医患纠纷是常见的事,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医生们对临床的热忱,就这样逐渐被消耗殆尽。长此以往,心态也逐渐产生了变化。连续上班后身心俱疲,很多人难免有情绪崩溃的时候,各种焦虑抑郁也随之而来,这种心态下,医护人员很难传递正能量给患者,偶尔的情绪失控,对于现在千疮百孔的医患关系,无疑是雪上加霜。

常年值夜班导致失眠、神经衰弱、月经失调、痤疮……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不堪重负,选择离开这个行业。有去搞证券的,有搞投行的,有去医药公司……其实外面的世界很宽广。更多选择留下来的人是真心热爱医疗这个行业,心中还有美好的愿景。我们一定要珍惜他们,帮他们重拾医生的尊严!

苦中作乐,心态是关键

明知道难以争取按时上下班和合理加班费的权益,乐观的医生们仍不愿意放弃最后的希望。

有人说医生们的琐碎时间很多,比如等手术间隙,医院是否可以考虑数字化移动办公,让大家把这些琐碎的时间利用起来。以目前医院信息化的程度,安全性能尚有待商榷,比较现实的是,相当多的医院已经启用电子病历系统,配合医院的系统花心思做一些实用的“小技巧”,会减轻很多工作量。

工作是辛苦的,用怎样的心态来看待也很关键,正如老一辈说的那样“累不死,别气死”。有位神经内科的医生分享经验:我当住院总那年,每3天一个24小时班,出门诊一天看200个号都是常态,一个前辈教导我“身忙心不忙”,既然想清楚自己要做什么,那么坐卧行走都是修行,于是我尽量让自己身心都轻松、柔软,感觉也就没那么痛苦了。如果不调整好心态,很难在一天疲惫的工作后,再查文献、做科研、搞教学,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

我国的医生的劳动强度和十几年前美国的住院医生差不多。美国的住院医生曾经比我们今天的医生还要辛苦,被称作“廉价奴隶”,导致过劳死频发,愿意参加住院医生培训的毕业生越来越少。

1989年,纽约州率先执行严格的规定限制住院医生的工作时间,2003年,美国正式立法规定住院医生一周工作不得超过80小时,值班后必须休息10个小时。现在美国医生每年还有资格重审,其中包括有无疾病,会不会影响判断力及工作,这既保护了医生,同时也保护了病人。

鉴于此,为了医疗安全,我国的卫生部门是否也能立法,对医生的工作时长做出规定?这样才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每周连续工作超过一定的时长,是否可以给予合理价值的加班费?这是对劳动价值的尊重,也是对医生的行医热情的保护。

事实上,公立医院的医生要想与医院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有待两大方面的改革:一是公立医院改造成完全的非营利性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对资本和法律负责;二是医生必须和其他的劳动者一样执业自由,能够自由流动了,自然也就享有聘用、辞职、薪资、劳动条件等,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核心条款的议价权。

但是,这一天,还有多遥远?

读罢此文,我们不禁对医生的劳累现状表示震惊。如果说医改任重而道远,立法也非一日之功,那么就让我们更多地理解这群白衣天使们,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诊疗环境,也是对医生的慰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