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抢救or自然死亡 你怎么选?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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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即将离世时,很可能已经神志不清,失去了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是尽全力抢救延长其生命,还是以减轻病人痛苦为主,让其自然死亡?

医学的发展已经成功地制造出了维持生命的模糊区域,当死亡开始时,生命却在以某种形式延续。这到底有没有必要?即使全力抢救,不少临终病人也只能延长几个月痛苦且毫无质量的生命。因此很多病人情愿放弃全力抢救,选择“缓和治疗”。“缓和治疗”不是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是为了缓解病人的疼痛及有关症状,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辅导,提高病人最后时刻的生活质量。

近日,来自韩国保健福祉部和医疗界的消息称,韩国“延命治疗决定示范项目”从10月23日起实施以来,截至12月6日已有3611人填写意向书,计划选择尊严死。

尊严死指临终患者拒绝接受无意义的延命治疗(包括延长患者生命的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器、血液透析、注射抗癌剂四种医疗行为),选择自然死。目前参与示范项目的仅有延世大学新村医院、忠南大学医院等5处医疗机构,但填写意向书的人员已超过3000多人。

该示范项目到明年1月15日结束,韩国《尊严死法》将于明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预计将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填写人员也将进一步增多。意向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在临终前陷入无法恢复状态时,不接受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器、血液透析、注射抗癌剂等四种医疗治疗,选择自然死亡。19岁以上的成年人在咨询专家后均有资格填写,填写后可以通过网络更改和取消。

已故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生前就曾预设了病危医疗指示,一旦医生诊断他须依赖喉管进食、康复无望和无法走路时,就拔掉维生喉管,让他快点死去。

在崇尚个人自由的西方,自主是其生命伦理学的第一原则,在医疗实践中受到广泛推崇,但在我国选择自然死亡仍有伦理争议。有卫生部官员曾表示,“自然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传统中国文化冲突。如果操作不当,会变成“安乐死”,引发很多法律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曾表示,中国每年近80%的医疗支出是用于临终维持的,医院内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进行抢救是无谓的。这些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同时还要遭受各种手术带来的痛苦。如果他们愿意选择缓和治疗,将极大的节约医疗资源,病人也可以减少痛苦,有尊严死去。

大陆地区的缓和医疗几乎还是空白,医学院还没设立独立学科,医院还没有缓和医疗病房,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现在医改有很多问题,对卫计委来说,缓和医疗估计不是最重要的。”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医管局前主席胡定旭说。

在小编看来,生命不在乎有多长,而在乎有多好。有的人愿意忍受痛苦、周身插满仪器等待奇迹;有的人不愿承受苦楚,希望平静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都应该有选择的权利。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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